8月11日﹕成就和平(二)
梁家麟

經文﹕弗二11-22

11所以,你們要記得:從前你們按肉體是外邦人,是「沒受割禮的」;這名字是那些憑人手在肉身上「受割禮的人」所取的。 12要記得那時候,你們與基督無關,與以色列選民團體隔絕,在所應許的約上是局外人,而且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 13從前你們是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裏,靠著他的血,已經得以親近了。 14因為他自己是我們的和平,使雙方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絕的墻,而且以自己的身體終止了冤仇,15廢掉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使兩方借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促成了和平; 16既在十字架上消滅了冤仇,就藉這十字架使雙方歸為一體,與神和好,17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傳和平給那些近處的人,18因為我們雙方借著他, 在同一位聖靈裏得以進到父面前。 19這樣,你們不再是外人或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20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而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21靠著他整座房子連接得緊湊, 漸漸成為在主裏的聖殿。 22你們也靠他同被建造,成為神借著聖靈居住的所在。

談到基督的救贖,要是我們的重點在與撒但的關系,便會強調戰爭,宣稱基督打敗撒但,擊潰罪惡和死亡的權勢;但要是我們的重點在跟天父神的關系,則重點便會放在和平,強調基督彌縫了人跟神的嫌隙,消弭了神因人的犯罪而有的怒氣 ,使人不再成為「可怒之子」(二3,和合本),得以恢復與神和好的關系。

我們在第六章會看到,盡管保羅有談到屬靈戰爭和軍裝,但他主要傳遞的是和平而不是戰爭的信息。 我們所傳的是「和平的福音」(17),我們要成為和平之子。

和平的福音的第一意義是神與人的復和,第二意義則是人際間的相和。 保羅指出,人與神的復和,是人與人能相和的基礎。

神與人復和如何影響人際間的相和呢? 有兩個重要關連。 第一是客觀方面,神對所有人的接納,泯除了人際間的各種差異的神聖性和必然性;要是神也不介意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區別,那我們為甚麼還要刻意分門別類,自造矛盾和對立呢? 這一點我們在昨天已討論過。 第二是主觀方面,我們既經驗了神無條件的憐憫和接納,我們對別人的憐憫和接納便不單變得可行,更成了一個信仰任務。

主觀方面的作用在本段沒有提及,但保羅在後段有關基督徒的倫理教導裏卻補充了:「要仁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 (四32)「所以,作為蒙慈愛的兒女,你們該效法神。 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舍了自己...」(五1-2)

這是聖經的一貫教導:神人關系影響人際關系。 神如何對待我們,我們也當以相同的態度對待別人。 我們從神所領受的恩典是白白的,無須事先繳付代價;但領受了恩典以後,卻必須有相應的新生命和新生活,否則無法反映我們已經領受恩典的事實。

信仰首要關懷的是神人關系,而倫理學則主要牽涉到人際關系;若是神人關系影響人際關系,那信仰便指導倫理學了。

回到和平的福音這個主題,神和人首先恢復和好的關系,然後人與人之間便可以恢復和好的關系。 過去造成人際隔閡的種種政治、社會、經濟、文化等因素,如今都在基督裏給閑置了,它們都不再具有宰制作用。

使徒行傳第十章所記載有關彼得在約帕看見異象的故事,足以說明這個道理。 當彼得仍為應否傳福音給哥尼流而掙紮的時候,神在一個異象裏強迫他吃律法判為不潔的食物,並宣稱神所潔凈的,人不能視為不潔(徒十15) ,這才改變了他將外邦人排斥在福音門外的成見。 在第十一章,彼得向耶路撒冷的眾使徒作報告時,便以此作為第一個證據,說明為何得接納外邦人加入教會。 此外,彼得又提出第二個證據,便是當他向哥尼流宣講時,聖靈便降臨在哥尼流一家。 彼得便領悟到,要是神將給猶太人的恩賜也同樣給了外邦人,猶太人和外邦人所領受的恩賜完全一樣,那人間為何仍要區分族群、互相對立呢(徒十一17)?

神視為聖潔的,人不可視為不潔;神沒有差等對待,人不可分門結黨。 神與人相和,人便沒有資格與別人結永遠的冤仇。 神人間的和平帶來人際間的和平。

這不是說神人間的和平便自然促成人際間的和平,後者是需要努力實現 的,不是自然而然便發生。 但是,神人間的和平一方面使人際間的和平成為可能,另方面也使達致人際間的和平成為一個信仰任務。

我們是和平之子,我們傳的是和平的福音,我們要促成人際間有真正的和平。

思想:

  1. 幾乎每個宗教都有愛與和平的教導,但在歷史裏 和在今天,宗教卻很容易成為 (或被利用作為) 散播仇恨和對立的元素,你覺得問題出在甚麼地方?
  2. 你怎樣理解和平的福音的信仰和社會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