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 神有施恩的主權!神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蔡少琪

羅馬書九14-16

14這樣,我們要怎麼說呢?難道神有什麼不義嗎?絕對沒有!

15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

16由此看來,這不靠人的意願,也不靠人的努力,只靠神的憐憫。

在這段,保羅處理第二個指控:“神有什麼不義嗎?”“不義”(adikia)在和合本翻譯為“不公平”。“不義”是更合適的翻譯。上文談到,神“更愛”雅各,“少愛”以掃。就揀選的旨意來說,有人可能感到“沒有絕對”的“平等”和“公平”。但保羅問:神有揀選的主權時,神是否有“不公義”?就如,我們可以施舍給某乞丐,卻不施舍給另一乞丐,我們有選擇的施舍有“不公義”嗎?

“絕對沒有!”(me genoito)這表達在羅馬書出現十次,是在駁斥歪理時用的!在九15,保羅引用出三十三19,是要指出:神有恩待誰的主權。九15引文的直譯是“我將會憐憫那些我現在憐憫的人,並我將會恩待那些我現在恩待的人。”先有神“憐憫、恩待”的心腸,後才有祂將會“憐憫、恩待”的行動。唯獨因神憐憫的心腸,我們才能領受神恩。

九16的直譯是“由此看來,這不在乎那有意願的,或那奔跑的,而在乎那施憐憫的神。”保羅不拿“憐憫”與“意願或奔跑”作對比,而是用“‘那’有意願的人或‘那’有奔跑的人”與“‘那’施憐憫的神”作對比,就是拿“人”與“神”作對比。真正決定誰被揀選的因素是“神”,不是“人”。

當神對摩西說“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時,請問,這些以色列人有否充滿“頑梗、邪惡、罪過”(申九27)呢?某些以色列人蒙拯救,靠的肯定不是他們的“頑梗、邪惡、罪過”,靠的只是“神”和祂的白白恩典。世人本該因著自己的罪被審判和懲罰,而神不揀選某罪人,又有什麼“不義”呢?保羅多方強調:神有審判的“義”,神也有白白憐憫和施恩的“義”!神審判人時,沒有“不義”!神不揀選某罪人時,也沒有“不義”!但當神揀選某罪人時,神就賜給我們完全不配得的“恩典”!神給某人有額外施恩的恩典,又讓另一些人承擔他們應有的罪罰,神沒有什麼“不義”!

在反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的主權時,我想到一個比喻。若某天,我看見一位很可憐的乞丐,我出於憐憫的心,甘心幫助他,給他衣服、食物和住宿的地方;但隨後,世界各地的乞丐卻起來控訴我:為什麼不給他們也有同樣的“福利”?我的憐憫竟變成“不公平”和“不義”了!你認為合理嗎?當“恩典”變成“權利”、“福利”和“特權”時,一切便被扭曲;“神的愛”就被論斷和譴責!恩典就是恩典,恩典永遠不是權利或特權。路易斯說:“基督徒不是相信神愛我是因為我們是好的,而是因為神愛我們,神要讓我們變得好。”有一流行的路德名句:“不是因我們有價值,神才愛我們;因為神愛我們,我們才變得有價值。”基督徒要一生不忘恩並要一生恩待人。

思想

世人都在爭取“權利”、“特權”和“公平”!

世人重視“爭”,卻不重視“憐憫、恩情和白白施恩”。

神不斷“憐憫、恩待”人,我們有否效法神,成為一生“蒙恩、感恩和施恩”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