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 一個不能再犯的錯
黃天逸

經文:詩篇一百二十七篇3-5節

1 (所羅門上行之詩。)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2你們清晨早起,夜晚安歇,吃勞碌得來的飯,本是枉然;惟有耶和華所親愛的,必叫他安然睡覺。

3看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4人在年輕時生的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

5箭袋充滿的人有福了!他們在城門口和仇敵爭論時必不蒙羞。

《詩篇》一百二十七篇3-5節與上文有何關系?詩人到底要我們明白什麼?

透過“生產”一事,詩人要告訴我們:兒女是神所賜的,不是靠人的努力得來的。事實上,在“生產”一事上,到底人所能夠做的是什麼?其實相當少。整個生殖與繁衍的過程裏,雖然我們也參與在其中,但卻並非透過我們所能夠計算的,以致達到生產目的。這就是說,並非我們有能力可以制造這些會行會走、會講話、會在我們當中成長的奇妙小生物,我們就只是一個參與者而已。

這正好就是詩人要表達的意思──神並不僅僅掌管著產房並看守整個生產的過程;事實是,生命裏面一切的事情都在神的手中,祂是創造者,同時亦是保存者,那些真真正正使我們“不至於羞愧”的,既不是我們個人的願望能夠實現,也不是我們那種營營役役(汲汲營營)的生活,更加不會是我們任何的工作手段,卻就單單只是神!因此,有神的生命已經是最有福份的了(現代中文譯本將第3節翻譯為“兒女是上主所賜;子孫是他賜給我們的福份”,這裏正好強調“福份”、卻並不僅僅是“賞賜”)。

當詩人說:“(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滿的人,便為有福”時,到底他所要表達的是什麼?勇士的“箭”最重要的乃是箭桿要直,否則射得不準;同一個道理,詩人要告訴我們,不單只作父母的,事實上兒女的品格正直也是最重要的,而這亦是“福份”的證明。毋怪乎,《詩篇》一百二十八篇1節正好成為這一篇詩最有力的支持──“敬畏耶和華,遵行祂道的人,便為有福。”簡單的一節聖經,既回應了一百二十七篇,更加為所羅門王的經歷立下了一個重要的結論。

思想

也許我們都忘記了《創世記》第十一章所記載的“巴別塔事件”,甚至我們都沒有真正地從“巴別塔事件”中回轉過來,以致所羅門王如是、我們也如斯地走上一條與昔日“天下人”(創十一1)相同的道路。原來,一直以來,我們都未有成功地擺脫過這一個相同的錯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