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 “所羅門王”的鑒戒
黃天逸

經文:詩篇一百二十七篇

1 (所羅門上行之詩。) 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2你們清晨早起,夜晚安歇,吃勞碌得來的飯,本是枉然;惟有耶和華所親愛的,必叫他安然睡覺。

3看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4人在年輕時生的兒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

5箭袋充滿的人有福了!他們在城門口和仇敵爭論時必不蒙羞。

《詩篇》一百二十七篇的特別,在於它是十五首“上行之詩”中,惟一一首標題為“所羅門上行之詩”的。當然,假如這是所羅門王的作品,大概這標題沒什麼問題。只是,大部份舊約學者並不認為這是所羅門王作的。既然如此,標題裏註明了“所羅門”的名字,有什麼重要意義呢?

翻開所羅門王的歷史,有兩段經文對於我們理解這標題甚具意義。

所羅門王是《列王紀上》首十一章的主角。那位深受稱贊的大衛王的歷史,在《列王紀上》二章46節便完結了。然而,按《列王紀上》三章1節記載說:“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接她進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墻。”所羅門王歷史的開始,並非他的管治手法和關於他的什麼介紹,卻是他迎娶埃及王的女兒,並且將她接到大衛城的事件。這記載雖不尋常,但卻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何以這樣說?

《列王紀上》第十一章記載了所羅門王離世。然而,十一章1-10節卻將所羅門王與一大群外邦女子的關系記載下來。聖經作者到底要我們明白什麼?

坦白說,所羅門王娶外邦女子為妻,這種做法在政治上當然是有利可圖,既可以消除外患、又可以促進貿易;不過,在靈性上卻是可悲的事情。根據《申命記》的記載,耶和華神嚴禁進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與外邦的女子通婚,但所羅門卻將這個禁令置之不理。由此看來,所羅門王犯了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在這件事上,聖經作者其實並不在於指控他沈迷女色,而是批評他違背了以色列人敬拜一神的理想。與外邦人通婚引來了外邦人的宗教;所羅門為了討好眾多妻子而參與混合宗教的敬拜,以致損害了他在《列王紀上》第八章獻殿的禱文裏面所表現的信念。以色列與神的約受到了如此嚴重的破壞,因此,神絕不能不施以懲戒。

《詩篇》一百二十七篇的作者,一開始就已經告訴我們:要了解這篇詩,“所羅門”的鑒戒是一個相當重要的提示;在我們還未正式進入一百二十七篇的時候,詩人就用上了一個活生生、卻又是我們所熟悉,而且是以色列歷史中重要的人物,作為這篇《詩篇》裏面一個好重要的例子,同時亦是一個十分重要的警告,引導我們繼續去尋索這一篇《詩篇》的真正意義。

思想

昔日,所羅門王以自己的手法換取經濟和政治上的效益,破壞了與耶和華神立約的關系。所羅門王在位的日子也許為神做了一點事情,只是,他同時亦因為自己所作的事而失去了一個“立約”的生命應有的質素。

勿忘記:不因為強求多一點收獲而出賣我們的信仰;不去為求達到目的而不擇手段;不要為求路路暢通而放下了基督;問題不是“沈迷工作、自我中心”等等那麼簡單,而是在於──在我們的生活裏面所表達出來的那一個生命,到底還有沒有神?到底還屬不屬於神?到底是否仍然“完完全全”的屬於神?抑或,其實是屬於世界、並且妥協於世界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