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 一个不能再犯的错
黄天逸

经文:诗篇一百二十七篇3-5节

1 (所罗门上行之诗。) 若不是耶和华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劳力;若不是耶和华看守城池,看守的人就枉然警醒。

2你们清晨早起,夜晚安歇,吃劳碌得来的饭,本是枉然;惟有耶和华所亲爱的,必叫他安然睡觉。

3看哪,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

4人在年轻时生的儿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

5箭袋充满的人有福了!他们在城门口和仇敌争论时必不蒙羞。

《诗篇》一百二十七篇3-5节与上文有何关系?诗人到底要我们明白什么?

透过“生产”一事,诗人要告诉我们:儿女是神所赐的,不是靠人的努力得来的。事实上,在“生产”一事上,到底人所能够做的是什么?其实相当少。整个生殖与繁衍的过程里,虽然我们也参与在其中,但却并非透过我们所能够计算的,以致达到生产目的。这就是说,并非我们有能力可以制造这些会行会走、会讲话、会在我们当中成长的奇妙小生物,我们就只是一个参与者而已。

这正好就是诗人要表达的意思──神并不仅仅掌管着产房并看守整个生产的过程;事实是,生命里面一切的事情都在神的手中,祂是创造者,同时亦是保存者,那些真真正正使我们“不至于羞愧”的,既不是我们个人的愿望能够实现,也不是我们那种营营役役(汲汲营营)的生活,更加不会是我们任何的工作手段,却就单单只是神!因此,有神的生命已经是最有福份的了(现代中文译本将第3节翻译为“儿女是上主所赐;子孙是他赐给我们的福份”,这里正好强调“福份”、却并不仅仅是“赏赐”)。

当诗人说:“(儿女)好像勇士手中的箭,箭袋充满的人,便为有福”时,到底他所要表达的是什么?勇士的“箭”最重要的乃是箭杆要直,否则射得不准;同一个道理,诗人要告诉我们,不单只作父母的,事实上儿女的品格正直也是最重要的,而这亦是“福份”的证明。毋怪乎,《诗篇》一百二十八篇1节正好成为这一篇诗最有力的支持──“敬畏耶和华,遵行祂道的人,便为有福。”简单的一节圣经,既回应了一百二十七篇,更加为所罗门王的经历立下了一个重要的结论。

思想

也许我们都忘记了《创世记》第十一章所记载的“巴别塔事件”,甚至我们都没有真正地从“巴别塔事件”中回转过来,以致所罗门王如是、我们也如斯地走上一条与昔日“天下人”(创十一1)相同的道路。原来,一直以来,我们都未有成功地摆脱过这一个相同的错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