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 主啊,求你以我的心為你的居所(二)
Bob & Debby Gass

你們要常在我的愛中。(約翰福音15:9

既然常在基督的愛裏是豐盛生命的關鍵,那為什麼我們無法達到這個目標呢?原因之一:我們以感覺來決定自己是否常在基督的愛裏。這是不對的。常在基督的愛裏,是一種關系,而不是感覺。清楚了這一點,可能會讓我們放寬心,尤其是我們花時間尋求上帝之後,以為自己必須要有情感的高峰才算是在祂的愛裏。但你不會總有情感的高峰,而且也不必有。在婚姻當中的人能夠明白這個事實。常在基督的愛裏,是出於信心的行為,意味著你看重上帝的同在過於任何快感。如果你認為必須要有強烈的感覺,才能確定你是在上帝的愛裏,你定然會感到失望並且會作出結論說:“這個我做不到。”然而,你是可以做到的。原因之二:我們認為不需要順服基督,也同樣可以在祂的愛裏。耶穌說:“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必常在我的愛中……”(約翰福音15:10)違背耶穌會損害你和祂之間的關系。在周日你可能享受到滿懷情感的主日崇拜,但假如周一到周六你都在罪中生活,你就不可能常在基督的愛裏。

那十二個探子在應許之地獲得果子的畫面,是關於豐盛生命的最大象征。葡萄能釀出美酒,所以在《聖經》裏代表豐盛。“他們來到以實各谷,在那裏砍下一根葡萄枝,上面有一串葡萄,由兩個人用杠子擡著。”(民數記13:23)想一想:兩個人扛著一串葡萄。哇!你什麼時候聽說過這樣的豐盛?牢記這個畫面,時常提醒你自己:這樣的豐盛屬於那些聽了上帝的話又遵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