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 提醒僕人
麥耀光

提多書二9~10

9 勸僕人要順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討他的喜歡,不可頂撞他,

10 不可私拿東西,要顯為忠誠,以至凡事尊榮我們救主神的道。

二2~10是保羅對教會信徒美德的培育,並以勸勉僕人作這段的結束(9~10節)。這裡所說的僕人,就是奴隸。新約有三卷書信(弗六5~8;西三22~25;腓利門書)直接關於僕人的教導,並且是在家庭生活規範段落中出現的。故此,僕人/奴隸是當時基督徒家庭和團體中的一分子。有學者認為,當時希羅文化中,奴隸可能達人口的一半。 在使徒行傳曾提及呂底亞信主後,「她和她一家都受了洗」(徒十六15),這極可能也包括奴隸在內。在信仰群體中,基督徒奴隸和基督徒妻子一樣,承認和尊重家庭里的權力架構。

保羅在這兩節經文中,給予作僕人的五項守則。第一項是「順服」。在希臘文語態中,除了有主動和被動式,還有第三類,稱為 「middle voice」,關身語態,就是說僕人「使自己順服」!換言之,作奴隸的是甘心地,主動地使自己順服主人,並不是無奈或被動的。作為基督徒的僕人,他們成為上帝的兒女後,在神的眼中是與主人有同等地位,如加三28所說:「自主的、為奴的…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但是他們並不因有了屬靈的位分,而改變在社會的身分和主人家中的地位。

第二項是「凡事討他的喜歡」,就是讓主人滿意。這種態度不是做作、流於表面工夫,乃是用心作主人吩咐的事情,辦得完備。雖然事情有輕重之分,但對僕人來說,大小事情都用心處理,使主人滿意。接下來兩項是負面的要求。第三項是「不可頂撞他」,這並不是說唯命是從。僕人除了不應與主人說敵對的話之外,在言語流露不尊重、或在態度上蔑視主人的權柄,都是不應該的。第四項是「不可私拿東西」,就是不可偷東西或擅取財物(新漢語)。這可能是僕人最常面對的試探,就是受主人所托管理錢財時不誠實,如私下拿取部分、挪用金錢等等。相反地,面對以上兩項的負向命令,第五項是要忠誠。忠誠的字義是信,因此,僕人要以信實回應主人對他們的信任。僕人向主人「顯為忠誠」,表示他是誠實、可靠和忠心的。

當僕人持守以上五項的態度和行為時,也是一種生命的見證,在主人家和社會上,宣認救主改變生命的能力,上帝真理的道活在信仰的群體中。這不單是奴隸,就是年老的、年輕的及提多本人,他們生命的美德都要被建立起來,就證明上帝真理的道彰顯,最終尊榮都給予賜下生命之道的神!

思想:

(1)我對「順服」有什麼新的領受?

(2)我是否需要檢討和更新對權威人士(父母、上司、老師、教牧長執)的態度呢?

(3)求主幫助我在所作的事(學業、工作、事奉)上顯為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