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 設立長老
麥耀光

提多書一5~9 (一)

5 我從前留你在克里特,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6 若有無可指責的人,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兒女也是信主的,沒有人告他們是放蕩不服約束的,就可以設立。

7 監督既是神的管家,必須無可指責──不任性、不暴躁、不因酒滋事、不打人、不貪無義之財;

8 樂意接待遠人,好善、莊重、公平、聖潔、自持;

9 堅守所教真實的道理,就能將純正的教訓勸化人,又能把爭辯的人駁倒了。

保羅書信一向的寫作格式,是在開始時就為收信人感恩和代禱,但這裏保羅在第4節問候提多之後,就馬上指示提多要處理該做的及「沒有辦完的事」。這「沒有辦完的事」指兩件事:設立長老 (一5~9);和面對抵擋者(一10~16)。

從第5節我們明白保羅將提多留在克里特的原因,也就是保羅寫這信的目的。有些克里特人可能曾經在五旬節來到耶路撒冷(徒二11),保羅也可能曾經到過克里特,並建立教會,但基於一些因素使他還未選立長老就離開了。現在提多被指派留在克里特,他要完成雙重任務:就是要繼續教會在建立初期已經開始的工作,並且要糾正某些在教會已經出現的問題。

保羅任命提多在教會設立長老,選立長老是保羅宣教的重要策略。在使徒行傳曾有這樣的記載:「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徒十四23)。從這節經文可見選立教會領袖的重要性。那麼,教會應如何揀選領袖呢?我們很快就想到領袖該有的恩賜、能力、才華等等。可是,經文指出保羅卻看重領袖生命的素質。有關如何選立長老,這段經文與提前三2~5甚為相似。聖經列出當長老的十五項資格,先從家裏說起,接着是五類要遠避的惡行,及六種要追求的美德。

學者們對第5節的「長老」和第7節的「監督」視為同一種身分。從使徒行傳二十17、28我們看到「保羅從米利都打發人往以弗所去,請教會的長老來…聖靈立你們作全羣的監督,你們就當為自己謹慎,也為全羣謹慎,牧養神的教會」。換言之,長老和監督是互用的職分。

信中指出作長老和監督的條件之一,是要「無可指責」(共兩次,6、7節)。這是一般性的美德,就是別人找不到控告他們的把柄或錯誤。他們要在內裏(家中)和公開場合(教會及社會) 都要有好名聲。在這裏,保羅指出長老的家庭生活要有美好的見證,在婚姻中有忠誠;並要建立基督化的家庭,在家中活出信仰的真諦,以至兒女從小就學效父母真誠的信。

思想:

為教會的領導人代禱(教牧、長執),好使他們活出長老/監督的生命素質。另外,不論我今天在教會有何位分,求神在我的生命中加能賜力,讓我有一個表裏一致的生命,邁向「無可指責」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