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 趁機要求
何啓明

經文:路得記三8~13

8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

9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10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11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12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13你今夜在這裡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路得的要求與波阿斯的響應發生在夜半之時(8節);這一幕則以天亮作結束(13節)。然而,天亮亦非是光天化日的時候,而是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14b節)。敘事者描述這段「夜半」發生的事確實巧妙,一方面是透過昏暗之感來暗示男女間的關係,另一方面表明重要的事將於這一晚上發生。因為在舊約聖經里「夜半」的出現常與將要發生的事件有關,如上帝擊殺埃及頭生的(出十二29)及參孫逃離迦薩的埋伏(士十六3)等。今天我們將焦點放在路得向波阿斯的要求,即第8至9節。

到了半夜,可能因為腳上的被或腳部的衣服被掀開,波阿斯感到有點涼意忽然驚醒起來。波阿斯翻過身來,雖然是在夜半之時,也模糊的認出是一位女子,第一個及最自然的念頭是究竟是誰家的女子會在夜半時分來到這打穀的地方呢?於是波阿斯就問說:「你是誰?」(9a節)這個問題跟之前在田間見到路得時向僕人的詢問略有分別;之前向僕人問路得身份時是問「是誰家的女子?」(二5b),僕人的回答她是那摩押地的女子(二6a),現在是直接的問路得是誰,似是以平等的身份來詢問對方。路得立刻趁機道出她的來意和直接提出她的要求。

路得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9b節);她用「婢女」('amah')來稱呼自己,這個字比二章13節用的「婢女」(shiphchah')《和修》那一個字,享有較高的社會地位、有利伯維爾民身份的含意,可進入婚姻或妻妾的身份。路得一方面自認卑微,另一方面為自己製造空間,方便隨後提出的要求。

她的要求簡單,用較象徵性含蓄的用語表達要求締結婚盟。她向波阿斯說:「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9c節)。衣襟遮蓋我是中東的婚姻習俗象徵性的表達,男性將自己衣角蓋在新娘身上,表達締結婚盟,並用這身體語言象徵對女方的保護。「衣角」(kanaph')與二章12節的「翅膀」(kanaph')是同一個字,因此路得的要求本質上是波阿斯自己響應了他曾向路得的祝願,願耶和華照你所行的賞賜你、你來投靠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翅膀下。(二12)

路得趁機請求波阿斯因為他是至近的親屬。但至近的親屬只有為近親買贖土地和買贖人的責任,並沒有提及娶親人的遺孀為妻的要求,那是屬於「弟娶兄孀」的條例。路得的要求是超越了拿俄米為她尋找丈夫的指示,她的首要關懷是藉婚姻為拿俄米夫家繁殖後裔,盡該盡的家庭責任。

思想:路得的要求並非單為了自己未來的幸福,而是顧及夫家的前途。我們的禱求又是什麼呢?你願意為別人行多一哩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