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 信心的演繹
彭家鏗

经文:路加福音十八9~14

9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

10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

11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上帝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

12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

13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上帝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

14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若这段落没有叙事者开首的评语(9)与耶稣的解释(14),读者或许会对这比喻的意义感到困惑。基本上,这个比喻透过法利赛人与税吏的祷告,邀请读者去判断这两个人的属灵境况。从表面看,这个法利赛人虔守律法与传统,他懂得感恩,也没有向上帝求什么。毫无疑问,按他所学的道,在他所属的教门而言,他是个出类拔萃的人(12)。相反,税吏却是犹太群体中最被鄙视的职业,他们一方面为外邦帝国效力,向自己的人民滥收税款。但同时,要脱离这被犹太人看为不洁的行业也不简单,一来要将讹诈的加倍归还(十九8),失去生计之外还有可能被罗马政府怀疑为不忠!

因此,表面上要比较这两人的境况没有什么困难。但耶稣却在结语提出相反的结论,指税吏的义比法利赛人的义算为高(14a),因为耶稣所讲的义并不是一般人所看的义──就是能虔守规矩、对道统一片忠心的人,耶稣所讲的义却是一个人在神面前对自己的评价而言(14b)。因此,在耶稣眼中,就是在终末逆转的眼光之下,自卑的税吏倒算为义(有关终末逆转,另参一51~53、六20~26、十29~37、十四7~11等)。

相反,法利赛人的问题是自以为义人而自高,并因此而藐视身边的人(9、11)。诚然,无论自卑自高,都是一个自我的价值判断,自卑的人是因为达不到信仰的要求而自卑,所比较的标准是信仰本身,但自高的人所判断的对象并不单是自己,也包括其他人的状况。这反映自高的人自以为神,因为只有神能判断其他人。

思想:

无论是耶稣时代的犹太信仰与今天的基督信仰,都涉及以外显的行动去表达其信心,但耶稣在这里强调,信心的演绎绝对不包括鄙视达不到标准的人、不会因属灵境况的高低去轻看别人。再者,我们在世走天国的旅程,并不是一天半天的事。我们实在不要轻看上帝的时间与能力,今天我们身边的人或许是在属灵低谷之中,我们却不可自以为是的去作判官,以为上帝不能改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