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 貪心與拜偶像
彭家鏗

經文:路加福音十二13~21

13眾人中有一個人對耶穌說:「夫子!請你吩咐我的兄長和我分開家業。」

14耶穌說:「你這個人!誰立我作你們斷事的官,給你們分家業呢?」

15於是對眾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16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

17自己心裡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麼辦呢?』

18又說:『我要這麼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裡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

19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地吃喝快樂吧!』

20上帝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

21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

耶穌在路加十二章的講論可大致上分為三個部分,或可看為對門徒在生活三個層面的提醒:第一部分針對信徒在世受逼迫的問題(1~12);第二部分是對財產與物質的正確態度;最後一部分則是有關主再來的預備(35~48)。

第二部分以一個人問耶穌有關分家業的問題開始,討論貪心之錯(14~21)。耶穌用了一個簡單的原則(15)和一個比喻(16~21)去回應分家業的請求。耶穌提醒門徒要除去「一切的貪心」(15),因為一個人的生命在於他/她所「是」,而不在於其所「有」;一個人在上帝眼中的價值並不在於他/她物質上的擁有。耶穌在其後的比喻更指出,貪心好像一個人盲目地收藏財富,目的不是去應付需用,而是透過不斷積累去滿足無盡的擁有欲,靠囤積財物換取安全感(16~21)。

財富是路加著作其中一個重要的主題,路加記載了耶穌和早期教會不少關於財富的教導(徒二41~47、四31~37等),警告富有的人不能倚靠錢財得生命(路六25、十八15~十九10),指出真正的財富是分出去的財富,真正的富足是用自己有的去幫助有需要的人(路十二33~34)。

思想:

在新約教會群體中,富裕的不是大多數,因此新約文獻中常提及門徒對財富的態度,特別是慎防貪念,甚至將貪心與拜偶像相比(西三5;弗五5)。貪婪的人以為財富才可以穩定將來,囤積才可帶來安全感,掩眼不見身邊的人的需要,也漠視上帝,因此和拜偶像的人一樣,以別的東西去取代上帝。在財富分配同樣不均的今天,讓我們記得主的提醒,能夠分出去的人才是真正富有的人(十二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