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 以斯拉的認罪
高銘謙

以斯拉記九4~10

4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裡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5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舉手,

6說:「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7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

8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他的聖所,我們的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

9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

10「我們的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

因著以色列民與其他國民一樣行可憎的事,以斯拉便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舉手(拉九5)。面對百姓的犯罪,以斯拉沒有立即揪出犯罪的人,也沒有立刻開公審大會,看看那一個是罪魁禍首,他卻竟然為到百姓所犯的罪而悲哀,就算自己站在正義的一邊,就算自己沒有與犯罪的人勾結,也無減他自己悲哀之情,因為他視神的百姓為自己的群體,以斯拉沒有把自己抽離群體,把自己站在道德的高地來審判百姓,而是把自己放在與群體同受惡運的一員,願意與百姓一起承受神而來的審判。

以斯拉記九章4~10節記載了以斯拉向神認罪的禱文,這禱文的特色,就是在形容罪惡時,都加上「我們的」的描述:我們的罪孽(拉九6、7)、我們的罪惡(拉九6)、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拉九10)。在此,我們看見,以斯拉不會分開你我,他視百姓的罪惡為「我們的罪惡」,他的罪觀是集體性的,不是個人性的。當某些人犯罪,以斯拉認為自己也是群體的一員,便站在與犯罪的人同一個行列當中向神認罪。再者,在這禱文中,以斯拉宣稱神是我們的神(拉九8、10),並且我們是奴隸(拉九9),而關於復興方面,以斯拉都不會視為自己的功勞,而是一種群體的復興: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拉九9)這樣,我們能在此看見以斯拉對於群體的觀念,對他來說,回歸的群體是神的子民,如果群體犯罪,以斯拉便一起認罪,如果群體復興建殿,以斯拉都視之為整個群體的成就,因為以色列民只有一位主,這位神是他們的神。因此,以斯拉沒有個人的英雄主義,他的成敗取決於群體,也取決於與群體立約的神。

思想:很多時,我們對於身邊犯罪的弟兄姐妹加諸太多的審判,卻缺以斯拉那種與群體同舟共濟的承擔,我們也會傾向視犯罪為個人的得失,而不是一種影響群體的集體性犯罪,我們的認罪也比較傾向個人,甚少為到群體所犯的罪而認罪。由今天開始,為到自己所屬的教會守望,並願意與教會共同走過困難的日子,好讓以斯拉的禱告也成為我們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