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 使女與兒子
賴建國

經文:創世記二十一9~13:

那時,撒拉看見埃及人夏甲為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戲笑,就對亞伯拉罕說:「你把這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這使女的兒子不可與我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亞伯拉罕為這事非常憂愁,因為關乎他的兒子。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你不必為這孩子和你的使女憂愁。撒拉對你說的話,你都要聽從;因為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至於使女的兒子,我也必使他成為一國,因為他是你的後裔。」

清朝名將曾國藩家訓:「不合情理的事不做。」但許多人疑問:亞伯拉罕趕逐埃及人夏甲及她的兒子以實瑪利這件事,合乎情理嗎?這要從幾方面來看。

(1) 從事件源起來看。此事原本出於撒拉建議亞伯拉罕娶夏甲為妻,生子以實瑪利。可夏甲一旦懷孕就不把女主人放在眼裡。一山難容二虎,兩個女人的戰爭一觸即發。

(2 )從家庭關係來看。以撒出生後,全家進入新的緊張,人人都不快樂。撒拉不快樂,因為她不願以實瑪利奪走家產。夏甲不快樂,因為她雖然為亞伯拉罕生子,卻在家中無地位、無名分、無未來。以實瑪利不快樂,因為他雖然是亞伯拉罕親生的兒子,卻不為撒拉所喜。而以撒不快樂,因為他雖然是亞伯拉罕與撒拉年老所生,萬千竉愛在一身,但是有個不友善的兄長,總與他不合。最後,亞伯拉罕也不快樂,當全家人都不快樂,這個老父親怎麼快樂得起來呢?

9節,以實瑪利「戲笑」(mǝṣaḥēq,Piel分詞)以撒,不同於創十七17「苦笑」,創十八12、13、15「暗笑」,創二十一6「喜笑」,原文有「調笑」之意,如同波提乏的妻子誣告約瑟「那希伯來僕人要戲弄我」(創三十九14、17),是很不好的字眼,這成為撒拉定意趕逐夏甲母子的導火線。

(3) 從神的觀點來看。此事在乎神的預定與揀選。創世記一再強調,惟有從應許所生的以撒,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承受應許之約的一切福分。新約保羅論到這件事的神學意義,指出「你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的,如同以撒一樣。當時,那按著肉體生的迫害了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是這樣。」因此,經上說:「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因為使女的兒子絕不能與自由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加四28~30)

思想:

人往往只考量是否合乎情理,聖經的思想更要問是否合乎神的心意。人往往只看一面,神卻是看全面。屬神的人,當全面思想。不但合情、合理、合法,更要合乎神的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