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 配偶與婚姻
賴建國

經文:創世記二18、22~23

耶和華上帝說:「那人單獨一個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了一個女人,帶她到那人面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

在整個創造故事中,上帝只有一次說到「不好」(lō’ ṭôb),就是祂看男人「單獨」不好(創二18),因此祂要為男人造一個配偶來幫助他。上帝用亞當的肋骨造了夏娃,祂領夏娃到亞當面前,亞當就稱呼她為「女人」,並且作起詩來:「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二23)。希伯來文少用形容詞,這「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乃是最大的贊美之詞。

神從起初造人就設立婚姻與家庭制度,為要人完成神的命令,享受神的賜福。神所定的婚姻制度是一男一女(駁同性戀),一夫一妻(駁多妻或多夫),一生一世(反對外遇)(箴五15~20;提前三2、12;來十三4)。婚姻是盟約,不可任意離婚。離棄幼年所娶的妻,就是以詭詐待她(申二十四1~4;瑪二13~16;太十九3~9)。

夏娃被稱作亞當的幫助者,她受造的首要目的是作亞當的配偶及伴侶。幫助者,不是地位較低微,相反的,許多時候是表示人的軟弱無助,須要更強壯有力的來幫助。上帝常被稱作人的幫助者(出十八4,摩西的兒子「以利以謝」意思是神是我的幫助;詩四十六1,一二一1~2)。

女人受造在男人之後(林前十一12;提前二13),雖然受造的方式不同,但是她的靈魂和身體也是上帝直接創造的(創二22)。上帝用亞當身體的一部分來造夏娃,表明人類只有一個共同的生命來源。

十七世紀馬太.亨利(Matthew Henry)解釋,「神用亞當的肋骨來造女人,不是用他的頭骨造成的,免得她轄管男人。不是用他的腳骨造成的,免得她被亞當踐踏在腳下。而是用他的肋骨造成的,因而和平相等,為他的膀臂所保護,為他的心靈所摯愛。」

思想:

  1. 從神學上看人產生的方式:無男無女造亞當,有男無女造夏娃,有男有女生你我,有女無男生耶穌。這正顯出神創造能力的浩大,智慧的奇妙。新約保羅也講到:「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是借著女人而生,但萬有都是出於上帝。」(林前十一12)
  2. 人受造,不論男女都有上帝的形像(創一27),沒有任何一種性別是次等的。這是兩性平權的基礎。歧視任何一個性別,就是破壞上帝的形像。人有男女,是要叫人有生育的能力,能夠傳宗接代,分享上帝創造的工作。人在婚姻中更享受在地如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