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 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高銘謙

利未記一2~9

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 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 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 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 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 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利未記一章是講述有關燔祭的定例,燔祭﹙‘ōlāh﹚原文解作向上升的祭,象徵獻祭的祭物化做香獻給在天上的神。在燔祭的定例中,禮物﹙qŏrbān﹚,即是馬可福音七章11節中描述的各耳板﹙和合本作供物﹚,這字常常出現﹙利一2、3、10、14﹚,也即是說明,燔祭本身是一種向神奉獻的禮物,既然是送禮物,便期望對方會悅納,但到底如何確保這份禮物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燔祭所用的火是由耶和華而來的火﹙利九24﹚,由耶和華而來的東西即是屬於神領域的東西,而聖潔的定義又是神領域的意思,我們便能理解這火是一種聖火,即是神而來的火﹔這火不是人所燒的凡火﹙利十1﹚,這凡火不屬於神的領域,那是人的火。聖火是確保燔祭蒙悅納的先決條件,因為這火是神的火,來自祂領域的火燒盡這禮物,便象徵神悅納祭物,因此,這聖火不能熄滅,否則禮物便不能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

很多時候,我們相信靠著人的努力,奉上最珍貴的禮物給神,又以自己的能力、智慧及關係點上這屬人的凡火,便期望神會悅納我們的奉上,誰不知這份禮物的接納與否並不是取決於人的努力,而是由神而來的聖火之恩典。這說明兩點:

﹙1﹚人的奉上就算多名貴,除非有神的悅納,否則這禮物的奉上也是徒然;

﹙2﹚人其實是沒有本錢以禮物的貴重來討好神,那麼人更加不可企圖以之去賄賂神。因為一份禮物的接納與否,完完全全是神作主動。不錯,人是可以主動奉上禮物,根據一些學者認為,燔祭是一種自願獻的祭,而不是必要獻的祭,但這種主動自願的奉上不會成為神悅納的先決條件,更加不可以因為自己的主動而操控神接納與否。

思想:

你有什麼禮物獻給神?你期望神悅納嗎?只有聖火燒盡的禮物才象徵神的悅納,凡火不能達到這目的,這代表我們沒有可能靠自己的方法奉上禮物,就算禮物本身有多名貴,例如利未記一章提到的公牛﹙利一3﹚比羊﹙利一10﹚及班鳩﹙利一14﹚更名貴,也不能確保神的悅納,唯有聖火﹙象徵神的方式﹚才能燒盡祭物,才確保蒙悅納。你預備好自己的生命進入神的領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