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的條例
不要怕
免服戰役的人
5官吏也要對人民講話說:「有甚麼人建造房屋、還沒有行奉獻禮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奉獻。
6有甚麼人栽種葡萄園,還沒有開始享用其果子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開始享用。
7有甚麼人聘定了妻,還沒迎娶的?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死在戰場上,而別人去娶她。」
8官吏要對人民講話說:「有甚麼人懼怕膽怯的?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使他的族弟兄喪膽、像他那樣喪膽。」
9官吏向人民講完了話,軍隊的首長就受派、做人民的首領。
先講和後圍攻,然後滅盡
10『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擊它的時候,要向那城宣告和平的話。
11它若將和平的話答覆你,給你開門,那麼、城裏所有的人民、就都要給你做苦工、服事你。
12它若不肯同你講和,反要同你作戰,你就圍困那城。
13永恆主你的上帝把城交在你手中的時候,你要用刀擊殺城裏所有的男丁。
14只有婦女、幼小、牲口、和城裏一切所有的,就是被掠之物、你卻可以劫為己有;把你的仇敵被掠之物、就是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的、你都可以喫用。
15離你很遠的城市、不是這些國的城市的、你都要這樣待它。
16只是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以為業的這些別族之民的城市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你也不要讓他活着;
17只要將他們盡行殺滅歸神,將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殺滅淨盡,照永恆主你的上帝所吩咐你的,
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去習行一切可厭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的神所行的,以致你們犯罪得罪了永恆主你的上帝。
不要砍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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