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的條例
1「你出去與仇敵作戰,若看見馬匹、戰車,以及比你更多的士兵,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的 神與你同在。
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來,向士兵宣告,
3對他們說:『以色列啊,要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作戰,不要心驚膽戰,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慌,
4因為與你們同去的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他要為你們與仇敵作戰,拯救你們。』
5官長也要向士兵宣告說:『誰建了新的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6誰栽植了葡萄園尚未享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享用。
7誰與女子訂了婚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免得他陣亡,別人去娶。』
8官長要繼續對士兵說:『誰懼怕,心驚膽戰,可以回家去,免得他弟兄的心像他的心一樣消沉。』
9官長向士兵宣告完畢,軍官就率領士兵去了。
10「你來到一座城,要攻城之前,先向它宣告和平。
11那城若願意以和平回應,給你開城,城裏所有的人就要為你做苦工,服事你。
12若那城拒絕和平,卻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13耶和華—你的 神把那城交在你手裏時,你就要用刀殺盡城裏的男丁。
14至於婦女、孩童、牲畜和城裏所有的,你都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從仇敵所掠奪的,就是耶和華—你 神所賜給你的,你都可以享用。
15離你很遠的各城,就是不屬於這些國家的城鎮,你都要這樣對待他們。
16但是這些民族的城鎮,就是耶和華—你 神所賜給你的產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都不可存留。
17你要照耶和華—你 神所吩咐的,將這些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全都滅絕,
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去行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明所行的,使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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