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哀时的禁例
洁净和不洁净的动物
(利11·1-47)
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5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6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8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11“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12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3鹯、小鹰、鹞鹰与其类,
14乌鸦与其类,
15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6鸮鸟、猫头鹰、角鸱、
17鹈鹕、秃雕、鸬鹚、
18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
20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21“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十分献一的条例
Copyright ©️ 1995 Hong Kong Bible Society. Used by permi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