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9: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1:7
    那麼便怎麼樣呢?以色列所切求的、他們竟然沒有得着;惟獨蒙揀選的人得着了。其餘的人就成了頑梗不化的;
  • 雅各書 2:10-11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而在一件事上失腳的、就有全部罪責了。因為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若不姦淫,卻殺人,你還是犯法的。
  • 加拉太書 5:3-4
    我再指着每一個受割禮的人確實地說,他是負債該行全律法的。你們這些要靠着律法得稱義的人,你們是跟基督斷絕、從恩典中墮落了。
  • 腓立比書 3:6
    按熱心說呢、我逼迫教會;按律法上的義說呢、我則無可責備。
  • 羅馬書 10:2-4
    我可以給他們作證,他們對上帝倒有熱心,只是不按着真認識罷了。因為他們不明白上帝救人之義,只求立自己的義,就不順服於上帝救人之義了。其實基督乃是律法的終極,叫一切信的人都歸於義的。
  • 加拉太書 3:10-11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在被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着說:『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去行的人都被咒詛。』靠着律法、沒有人能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是明顯的,因為『人是本於信而稱義才得活着』。
  • 羅馬書 9:30-32
    這樣,我們可怎麼說呢?那不追求義的外國人倒追着了義、那本着信的義;而以色列追求着稱義的律法,反而達不到律法。為甚麼緣故呢?這是因為他們不本着信心而求,反以為可本着行為而求:他們正碰倒在那碰腳的石頭上啊!
  • 加拉太書 3:21
    這樣,律法與應許相反麼?斷乎不是。假使有一個能使人活的律法曾經頒賜下來,稱義就真是由於律法了。
  • 羅馬書 4:14-15
    假使本着律法的人才是承受產業的,那麼信就落了空,應許也就失效了。因為律法能使上帝的義怒起作用;哪裏沒有律法,哪裏就沒有犯法的事。
  • 以賽亞書 51:1
    『追求救助、尋求永恆主的啊,聽我吧!你們要瞻仰那磐石、你們所被鑿而出的;瞻仰那採石坑、你們所被挖出的。
  • 羅馬書 3:20
    所以血肉人在上帝面前、都不能由律法上的行為得稱為義:因為由於律法、人才認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