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马书 9: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罗马书 11:7
    所以怎么样呢?以色列人并没有获得他们所寻求的,蒙拣选的人却获得了,而其余的人都成了刚硬的,
  • 雅各书 2:10-11
    因为那遵守整个律法的人,只在一条上跌倒,就成了干犯所有律法的了。原来那位说过“不可通奸”的,也说过“不可杀人”。你即使不通奸,却杀人,你还是成了违犯律法的人。
  • 加拉太书 5:3-4
    我再次忠告每一个受割礼的人:他有责任遵行全部律法。你们这些藉着律法被称为义的人,你们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堕落了。
  • 腓立比书 3:6
    按照热心说,我曾经逼迫教会;按照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责的。
  • 罗马书 10:2-4
    我见证他们对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正的认识。就是说,他们不明白神的义,想要确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从神的义了。事实上,基督是律法的终结,使所有相信的人都以致称义。
  • 加拉太书 3:10-11
    凡是本于律法上行为的人,都在诅咒之下,因为经上记着:“任何人不持守、不遵行律法书上所记载的一切,都是被诅咒的。”所以,明显地没有人能藉着律法在神面前被称为义,因为经上说:“义人将因信而活。”
  • 罗马书 9:30-32
    那么,我们要怎么说呢?那原来没有追求义的外邦人,却得到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而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却没有达到律法的义。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们不是本于信,倒像是本于行为去追求的,所以他们就绊倒在那“绊脚的石头”上。
  • 加拉太书 3:21
    那么,律法和神的各样应许是对立的吗?绝对不是!如果一个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赐下,义就真是本于律法了。
  • 罗马书 4:14-15
    这是因为,如果本于律法的才是继承人,信就落了空,应许也就无效了。事实上,律法带来了震怒,所以哪里没有律法,哪里也就没有过犯。
  • 以赛亚书 51:1
    “你们这些追求公义、寻求耶和华的人哪,要听我的话!你们要仰望那磐石,你们是从其上凿出来的;你们要仰望那岩穴,你们是从其中挖出来的。
  • 罗马书 3:20
    因为没有一个人本于律法上的行为在神面前被称为义;原来,藉着律法,只能对罪有真正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