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马书 7: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书 3:10
    凡出于律法的行为都是受诅咒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持守律法书上所记的一切而去行的,都是受诅咒的。”
  • 罗马书 7:6
    但如今,我们既然在捆绑我们的律法上死了,就从律法中解脱,使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圣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 罗马书 7:21-23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行善的时候,就有恶缠着我。因为,按着我里面的人,我喜欢上帝的律,但我看出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内心的律交战,把我掳去,使我附从那肢体中罪的律。
  • 罗马书 10:5
    论到出于律法的义,摩西写着:“行这些事的人,就必因此得生。”
  • 罗马书 8:7
    因为体贴肉体就是与上帝为敌,对上帝的律法不顺服,事实上也无法顺服。
  • 罗马书 7:4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对律法也是死了,使你们归于另一位,就是归于那从死人中复活的,为要使我们结果子给上帝。
  • 罗马书 7:11
    因为罪趁着机会,藉着诫命诱惑我,并且藉着诫命杀了我。
  • 雅各书 2:10-11
    因为凡遵守全部律法的,只违背了一条就是违犯了所有的律法。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也是成为违犯律法的。
  • 路加福音 18:9-12
    耶稣向那些自以为义而藐视别人的人讲了这比喻:“有两个人上圣殿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独自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上帝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每周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献上十分之一。’
  • 罗马书 3:19-20
    我们知道律法所说的话都是对律法之下的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使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审判之下。所以,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
  • 加拉太书 2:19
    我因律法而向律法死了,使我可以向上帝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
  • 马太福音 19:20
    那青年说:“这一切我都遵守了,还缺少什么呢?”
  • 路加福音 10:25-29
    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老师!我该做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是怎样念的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又要爱邻如己。”耶稣对他说:“你回答得正确,你这样做就会得永生。”那人要证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
  • 腓立比书 3:5-6
    我出生后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迫害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责的。
  • 诗篇 40:12
    因有无数的祸患围困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看见,这罪孽比我的头发还多,我的胆量丧失了。
  • 马可福音 7:8-13
    你们是离弃上帝的诫命,拘守人的传统。”耶稣又说:“你们诚然是废弃上帝的诫命,为要守自己的传统。摩西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须处死。’你们倒说:‘人若对父母说:我所当供奉你的已经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奉献的意思),你们就容许他不必再奉养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继承传统,废了上帝的话。你们还做许多这样的事。”
  • 路加福音 18:21
    那人说:“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
  • 马太福音 5:21-26
    “你们听过有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须受审判。’但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必须受审判;凡骂弟兄是废物的,必须受议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白痴的,必须遭受地狱的火。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祭物的时候,若想起有弟兄对你怀恨,就要把祭物留在坛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祭物。你同告你的冤家还在路上,就要赶快与他讲和,免得他把你送交给法官,法官交给警卫,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就是有一个大文钱还没有还清,你也绝不能从那里出来。”
  • 路加福音 15:29
    他对父亲说:‘你看,我服侍你这么多年,从来没有违背过你的命令,而你从来没有给我一只小山羊,叫我和朋友们一同快乐。
  • 马太福音 15:4-6
    上帝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须处死。’你们倒说:‘无论谁对父母说:我所当供奉你的已经作了奉献,就可以不孝敬他的父亲。’这就是你们藉着传统,废了上帝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