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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0
    凡恃行律法之功者、皆服詛、蓋經載云、凡不恆遵律法書所載而盡行之者、服詛也、
  • 羅馬書 7:6
    今則得釋於律法、蓋繫我者、我已脫之若死、使我儕事主不以文之舊者、乃以神之新者、
  • 羅馬書 7:21-23
    我覺我內有斯法、即我願行善之時、有惡偕我、我以內心悅天主之法、惟覺肢體中別有一法、與我心之法戰、而擄我以從於肢體中罪之法、
  • 羅馬書 10:5
    摩西論由律法之義、曰、人行此則可賴之得生、
  • 羅馬書 8:7
    體肉體、乃與天主為仇、因不服天主之法、且不能服也、
  • 羅馬書 7:4
    如是、我兄弟乎、爾因基督之身、已釋於律法若死、致可從他人、即由死復活之主、使我儕為天主而結果也、
  • 羅馬書 7:11
    蓋罪藉誡乘機誘我、且以之殺我、
  • 雅各書 2:10-11
    守全律法而犯一誡、即犯諸誡、蓋言勿淫者、亦言勿殺、則爾雖不淫而殺人、亦為犯全律法、
  • 路加福音 18:9-12
    有自視為義而藐視他人者、耶穌設喻謂之曰、二人登聖殿祈禱、一法利賽人、一稅吏、法利賽人獨立祈禱曰、感謝天主、我不似他人、強索、不義、姦淫、亦不似此稅吏、我七日禁食二日、以凡所得者、十輸其一、
  • 羅馬書 3:19-20
    我儕知律法所言、為律法下之人言之、以塞諸口、使舉世服罪於天主前、故無人由遵行律法、得稱義於天主前、蓋由律法可知罪耳、○
  • 加拉太書 2:19
    我由律法、而為律法已死、使我可為天主而生、
  • 馬太福音 19:20
    少者曰、此誡、我自幼盡守之、尚有何缺乎、
  • 路加福音 10:25-29
    有教法師起而試之曰、師、我當何為、可得永生、耶穌曰、律法所載為何、爾所讀如何、對曰、當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爾之天主、亦當愛鄰如己、耶穌曰、爾所答是也、行此則生、彼欲自表為義、謂耶穌曰、誰為我鄰、
  • 腓立比書 3:5-6
    我生八日、即受割禮、屬以色列族、屬便雅憫支派、希伯來人中希伯來人、以律法言、則為法利賽人、以熱心言、則窘逐教會、以守律法之義言、則無過可責、
  • 詩篇 40:12
    因有無數之災禍圍困我、罪孽罹於我身、望之無極、比髮尤多、使我心寒膽戰、
  • 馬可福音 7:8-13
    爾曹棄天主之誡、而執人之遺傳、如洗杯樽等物、類此者爾多行之、又謂之曰、爾誠廢天主之誡、為欲守爾之遺傳、摩西曰、敬爾父母、又曰、詈父母者、必治之死、惟爾則曰、人若對父母云、我所當奉爾者、已作歌珥班、譯即已獻天主為禮物、爾遂不許其再奉事父母、是爾曹以所受之遺傳、廢天主道、且爾多行類此之事、
  • 路加福音 18:21
    對曰、此諸誡、我自幼皆守之、
  • 馬太福音 5:21-26
    爾聞有諭古人之言曰、勿殺人、殺人者當被審判、惟我告爾、無故而怒兄弟者、當被審判、詈兄弟為鄙夫者、當解於公堂、詈兄弟為愚妄者、當擲於磯很拿磯很拿即生前作惡者死後受刑處有譯地獄下同之火、是以爾若獻禮物於祭臺、在彼爾憶獲罪爾兄弟、則留禮物於臺前、先往與兄弟復和、然後可來獻爾禮物、有訟爾者、猶偕爾於途間、亟當與之脩和、恐其解爾於刑官、刑官付爾於吏、而投於獄、我誠告爾、毫釐未償、斷不能出於彼也、○
  • 路加福音 15:29
    長子對父曰、我事父多年、未嘗違命、父未以羔賜我、俾我與友同樂、
  • 馬太福音 15:4-6
    天主誡云、敬爾父母、又云、詈父母者必治之死、惟爾曰、若人對父母云、爾所當得於我者、已獻為禮物、遂可不敬父母、是爾以爾遺傳而廢天主之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