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7: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列王紀上 21:25
    從來沒有人像亞哈那樣受妻子耶洗別唆使,一心做耶和華視為惡的事。
  • 列王紀下 17:17
    把自己的兒女燒死獻作祭物。他們占卜,行邪術,出賣自己去做耶和華視為惡的事,惹祂發怒。
  • 列王紀上 21:20
    亞哈見了以利亞,說:「我的對頭啊,你又來了!」以利亞說:「我又來了,因為你一心做耶和華視為惡的事。
  • 以賽亞書 52:3
    耶和華說:「你們被賣未得分文,你們被贖回也不需分文。」
  • 以賽亞書 50:1
    耶和華說:「我休你們母親的休書在哪裡呢?我把你們賣給了我哪一個債主呢?你們被賣是因為你們的罪惡,你們母親被休是因為你們的過犯。
  • 箴言 30:5
    上帝的話句句千真萬確,祂作投靠祂之人的盾牌。
  • 詩篇 51:6
    你所喜愛的是內心的誠實,求你使我內心有智慧。
  • 阿摩司書 2:6
    耶和華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收回對他們的懲罰,因為他們為了銀子賣掉義人,為了一雙鞋子賣掉窮人。
  • 詩篇 119:25
    我幾乎性命不保,求你照你的應許救我的性命。
  • 創世記 40:15
    我是從希伯來人那裡被拐來的,無辜被囚在監。」
  • 哥林多前書 3:1-3
    弟兄姊妹,以前我對你們講話的時候,還不能把你們看作屬靈的人,只能把你們看作屬肉體的人,是在基督裡的嬰孩。我只能用奶而不能用飯來餵養你們,因為你們當時不能消化,甚至現在也不能。你們仍然是屬肉體的人,因為你們中間有嫉妒、爭鬥。這豈不證明你們是屬肉體的,行事為人和世人一樣嗎?
  • 馬太福音 16:23
    耶穌立刻轉過身來責備彼得說:「撒旦,退到我後面去!你是我的絆腳石,因為你不考慮上帝的意思,只考慮人的意思。」
  • 約伯記 42:6
    因此我厭惡自己,在塵土和爐灰中懺悔。」
  • 馬太福音 5:28
    但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他在心裡已經犯了通姦罪。
  • 以弗所書 3:8
    我本來比最卑微的聖徒還卑微,卻蒙上帝賜我這恩典,讓我把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族人,
  • 以賽亞書 6:5
    那時我說:「我有禍了!我要滅亡了!因為我口出不潔之言,又住在口出不潔之言的人群中,並且親眼看見了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
  • 路加福音 5:8
    西門·彼得見狀,便跪倒在耶穌膝前說:「主啊,離開我,我是個罪人!」
  • 馬太福音 22:37-40
    耶穌回答說:「『你要全心、全情、全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誡命。第二條也相似,就是『要愛鄰如己』。律法和先知的全部教導都以這兩條誡命為基礎。」
  • 以賽亞書 64:5-6
    你眷顧樂於行義、遵行你旨意的人。我們不斷地犯罪惹你發怒,我們怎能得救呢?我們的善行不過像骯髒的衣服,我們都像污穢的人,像漸漸枯乾的葉子,我們的罪惡像風一樣把我們吹去。
  • 創世記 37:36
    那些米甸人把約瑟帶到埃及後,把他賣給了法老的內臣——護衛長波提乏。
  • 馬太福音 5:22
    但我告訴你們,凡無緣無故向弟兄發怒的,要受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癡的,要受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笨蛋的,難逃地獄的火。
  • 申命記 6:5
    你們要全心、全意、全力愛你們的上帝耶和華。
  • 出埃及記 22:3
    倘若事情發生在白天,家主就犯了殺人罪。倘若盜賊被擒,他就要賠償家主,若他一無所有,就要把他賣為奴隸作賠償。
  • 創世記 37:27
    不如把他賣給以實瑪利人,不要下手害他,他畢竟是我們的弟弟,我們的骨肉啊!」其他弟兄都贊成他的意見。
  • 羅馬書 7:18
    我也知道,在我的罪惡本性裡面毫無良善,我有行善的心願,卻沒有行善的力量。
  • 利未記 19:18
    不可報復,不可埋怨同胞,要愛鄰如己。我是耶和華。
  • 箴言 30:2
    我比眾人都愚蠢,不具備人的悟性。
  • 出埃及記 21:2-6
    你若買一個希伯來人當奴僕,他必須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便可以獲得自由,不用支付任何贖金。倘若買他的時候,他是單身,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可以單身離開。如果他跟妻子一同被買,就可以帶妻子一起離開。倘若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生了兒女,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只能單獨離開,他的妻兒要歸主人。倘若奴僕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我不願意離開他們做自由人。』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面前,讓他靠著門或門框,用錐子為他穿耳洞。這樣,他就要永遠服侍主人。
  • 馬太福音 18:25
    因為這個人無法清還債款,王就下令把他及其妻兒和所有財產全部賣掉還債。
  • 路加福音 18:11-14
    法利賽人站在那裡自言自語地禱告說,『上帝啊!我感謝你,因為我不像別人那樣勒索、不義、通姦,也不像這稅吏。我每週禁食兩次,奉獻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但那稅吏卻遠遠地站著,連頭也不敢抬起來,捶著胸說,『上帝啊,求你憐憫我這個罪人!』「我告訴你們,二人回家後,被上帝算為義的是稅吏而不是法利賽人,因為自高的人必遭貶抑,謙卑的人必得尊榮。」
  • 路加福音 7:6
    耶穌就跟他們去了。快抵達時,那百夫長又請幾位朋友去見耶穌,對祂說:「主啊,不用勞駕,我不配讓你親自來我家。
  • 羅馬書 7:22-24
    按著我裡面的意思,我喜愛上帝的律。然而,我發覺在我身體內另有一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作戰,將我俘虜,使我服從身體內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個被死亡控制的身體呢?
  • 希伯來書 4:12
    上帝的話有生命、有功效,鋒利無比,勝過一切兩刃的利劍,甚至能夠剌入並分開魂與靈、關節與骨髓,辨明人一切的思想和動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