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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 32:17
義之功效乃綏安、義之結果乃寧靜康泰、至於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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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5:13
願賜人有望之天主、使爾以信而得喜樂、平安充心、賴聖神之大能、希望益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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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6:23
蓋罪之償值、死也、天主恩賜乃永生、因我主耶穌基督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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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13:38-39
兄弟乎、爾當知賴此人可得罪赦、此道今傳於爾曹、爾恃摩西律法而不得赦之罪、凡信者可恃此人而得赦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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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6:33
我以此告爾、為使爾因我而安、在世爾必遇患難、然爾毋懼、我已勝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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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 1:20
彼流血在十字架、成就和平、父遂使萬物、無論在天者、在地者、由彼與己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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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撒羅尼迦後書 3:16
願賜平康之主、隨時隨事、賜爾平康、願主偕爾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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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4:17
蓋天主國不在飲食、乃在義與和與聖神所賜之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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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4:27
我遺爾以安、乃以我之安賜爾、我所賜爾者、非若世之所賜、爾心勿憂勿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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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4:5
不行而信稱罪人為義之主、則其信稱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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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羅西書 3:15
願天主天主有原文抄本作基督所賜之和平、主於爾心、爾曹蒙召、成為一體、亦為此也、亦感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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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10:36
天主託耶穌基督、即萬有之主、傳和平福音、授道於以色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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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85:8-10
我敬聽耶和華天主所言、必應許將平安賜於主之百姓、賜於敬主之虔誠人、但望其不再妄行、敬畏主者、主之救恩、離之不遠、尊榮亦必顯在我國、恩惠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彼此相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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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 2:14-17
基督使我儕得和、使二者為一、毀中隔之墻垣、彼以其身、廢冤仇之由、即教守儀文之律法、欲於己身使二者成為一新造之人、如是、使之得和、且以其十字架、使二者聯為一體、與天主復和、以冤仇消滅於己身、或作蓋以其十字架消滅冤仇使二者聯為一體與天主復和且來傳和平之福音、傳於爾遠者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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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 57:19-21
我必使其口讚頌我、我賜平康、賜平康於遠者近者、且我將醫之、此乃主所言、惟彼惡人、若激盪之海、永不恬靜、其水湧出泥與沫、我之天主曰、惡人不享平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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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9:38
曰、託主名而來之王、當稱頌也、在天和平、在上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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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7
我書達凡在羅瑪為天主所愛、蒙召為聖徒者、願爾曹由我父天主、及我主耶穌基督、得恩寵平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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腓立比書 3:9
使我得義、非由律法、乃由信基督、即天主因信所賜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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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撒羅尼迦前書 5:23
願賜平康之天主、使爾聖潔無疵、保守爾神與魂與體、待我主耶穌基督降臨之日、皆得純全、無可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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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 54:13
爾眾子將蒙主訓、爾眾子必大享平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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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5:33
願賜平康之天主、常偕爾眾、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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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 27:5
若敵人歸誠於我、賴我護庇、與我和好、則和好於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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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0:5-6
凡入人之家、當先云、願此家平安、倘在此家有當得平安之人、爾所求之平安、則必臨之、不然、則歸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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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19:42
城乎、今猶為爾之日、倘爾於是日、而知關爾平安之事則幸、但此事今隱於爾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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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 5:18-20
萬事皆由天主而有、藉耶穌基督使我儕與己復和、且以勸人與天主復和之職授我、蓋天主在基督內、使世與己復和、不以其罪愆歸之、且以復和之道託我儕、是以我為基督之使、如天主藉我而勸爾、我代基督、求爾與天主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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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5:18
由是觀之、因一罪、一罪或作一人之罪人皆被罪、亦因一義、一義或作一人之義人皆稱義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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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20:31
惟載此、使爾信耶穌為天主子基督、既信、則可因其名而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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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17
蓋天主之義、顯於此福音、使人由信愈信、如經載云、義人因信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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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5:9-10
今我儕因基督之血、既得稱義、不更可賴之而免怒乎、我儕為敵之時、賴其子之死、得與天主復和、今已復和、不更因其生而得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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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賽亞書 55:12
爾歡然而出、享平康而蒙引導、山岡將謳歌於爾前、田野諸樹聲如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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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0:10
蓋人以心信則可稱義、以口認則可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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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 2:23-26
乃應經所載云、亞伯拉罕信天主、其信則視為其義、彼且稱為天主之友、爾由是以觀、人得稱為義、非獨由信、乃由行也、妓拉合納使者、俾由他路而歸、非亦由行而稱義乎、身無靈則死、信無行亦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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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26-28
即於今時顯彰其義、使人知天主為義、亦稱信耶穌者為義、然則有何可誇乎、無有、以何法無之、以行之法乎、非也、乃以信之法、故我儕謂人得稱義、由信、非由行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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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迦利亞書 6:13
彼將建主之殿、具有具有原文作負荷尊榮、坐於其位秉權衡、亦坐於其位為祭司、亦坐於其位為祭司或作亦將有祭司坐於其位又作亦將有祭司在其位側致二者間、有和平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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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4:24-25
我儕若信使我主耶穌基督由死復活之天主、則我儕之信、亦必視為我儕之義、耶穌為我儕之罪而被解、為使我儕得稱義而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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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13:20
賜平康之天主、即曾使群羊之大牧我主耶穌基督、因永約之血由死復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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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加福音 2:14
在上榮光歸天主、在地和平、人蒙喜悅、或作在地蒙悅之人共享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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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5:24
我誠告爾、聽我言而信遣我者得永生、不至定罪、乃已出死入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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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25
信之道既顯著、我儕不復在蒙師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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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 2:7
天主因基督耶穌、向我儕大施仁慈、欲以其恩寵之豐厚、示於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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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22
即天主因人信耶穌基督所賜之義、賜諸信者、悉無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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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3:30
蓋天主惟一、由信稱受割禮者為義、亦因信稱未受割禮者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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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2:16
既知人得稱義非由行律法、乃由信耶穌基督、故我儕亦信耶穌基督、欲由信基督稱義、不由行律法、蓋無人由行律法得稱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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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3:16-18
蓋天主愛世、至以獨生子賜之、使凡信之者、免沈淪而得永生、且天主遣子臨世、非為罪世、乃為使世因之得救、信之者不定罪、不信之者已定罪、以其不信天主獨生子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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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巴谷書 2:4
驕傲者、其心不正直、惟義者、以信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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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0:15
未奉遣、何能傳乎、如經載云、傳和平告嘉音者、其足跡何其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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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3:11-14
無人恃律法、在天主前得稱義明矣、蓋經云、義人由信得生、律法不本乎信、惟云、若行此、則因之得生、基督已贖我脫律法之詛、以其為我而服詛、蓋經云、凡懸於木者服詛也、使亞伯拉罕之福、因基督耶穌、臨及異邦人、致我儕由信而受所許之聖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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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9:30
是則何言、異邦人不尋義而得義、即由信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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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5:4-6
爾欲恃律法稱義者、棄基督絕於恩矣、我儕賴聖神、而由信有望、俟得稱義、信基督耶穌、受割禮不受割禮皆無益、惟使人行仁愛之信德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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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122:6
爾曹當為耶路撒冷求平康、耶路撒冷歟、凡愛慕爾者願其得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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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 21:21
既逝世、日月既盡、彼與家庭有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