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4: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翰一書 4:9-10
    神差遣他的獨生子到世上來,要使我們藉著他而活;神的愛就在我們中間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而是神愛我們,差遣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這就是愛了。
  • 以賽亞書 53:5-6
    然而他是為了我們的過犯被刺透,為了我們的罪孽被壓傷;使我們得平安的懲罰加在他身上,因他受了鞭傷,我們才得醫治。我們眾人都如羊走迷了路,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卻把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
  • 哥林多後書 5:21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有罪的,使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 加拉太書 1:4
    基督照著我們父神的旨意,曾經為我們的罪捨己,為的是要救我們脫離現在這邪惡的世代。
  • 以弗所書 5:2
    要憑著愛心行事,好像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當作馨香的供品和祭物獻給神。
  • 馬太福音 20:28
    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而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許多人的贖價。”
  • 彼得前書 2:24
    他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不活在罪中,就可以為義而活。因他受的鞭傷,你們就得了醫治。
  • 約翰一書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不僅為我們的罪,也為全人類的罪。
  • 彼得前書 3:18
    因為基督也曾一次為你們的罪死了,就是義的代替不義的,為要領你們到神面前。就肉體的方面說,他曾死去;就靈的方面說,他復活了;
  • 啟示錄 1:5
    又從那信實的見證人、死人中首先復生的、地上眾君王的統治者耶穌基督臨到你們。他愛我們,用自己的血把我們從我們的罪中釋放出來,
  • 哥林多前書 15:17
    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就是徒然,你們仍在你們的罪裡。
  • 撒迦利亞書 13:7
    “刀劍哪,醒來吧!攻擊我的牧人,我的同伴,(這是萬軍之耶和華的宣告。)要擊打牧人,羊群就分散;我也要轉過手來,攻擊小羊。
  • 彼得前書 1:21
    藉著他,你們信那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又給他榮耀的神,叫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
  • 羅馬書 8:3
    律法是因肉體而軟弱無力,所作不到的,神作到了:他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樣式,為了除掉罪,就在肉體中把罪判決了,
  • 啟示錄 5:9
    他們唱著新歌,說:“你配取書卷,配拆開封印,因為你曾被殺,曾用你的血,從各支派、各方言、各民族、各邦國,把人買了來歸給神,
  • 羅馬書 5:6-8
    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照所定的日期,為不敬虔的人死了。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好人死,或有敢作的;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對我們的愛就在此顯明了。
  • 希伯來書 10:12-14
    唯有基督獻上了一次永遠有效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來。此後,只是等待神把他的仇敵放在他的腳下,作他的腳凳。因為他獻上了一次的祭,就使那些成聖的人永遠得到完全。
  • 希伯來書 9:28
    照樣,基督為了擔當許多人的罪,也曾經一次把自己獻上;將來他還要再一次顯現,不是為擔當罪,而是要向那些熱切期待他的人成全救恩。
  • 哥林多前書 15:3-4
    我從前領受了又傳交給你們那最要緊的,就是基督照著聖經所記的,為我們的罪死了,又埋葬了,又照著聖經所記的,第三天復活了;
  • 羅馬書 5:18
    這樣看來,因一次的過犯,所有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所有人都被稱義得生命了。
  • 彼得前書 1:18-19
    因為知道你們得贖,脫去你們祖先傳下的妄行,不是憑著能壞的金銀等物,而是憑著基督的寶血,就像無瑕疵無玷污的羊羔的血。
  • 羅馬書 3:25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贖罪祭”直譯作“贖罪或使神息怒之法”),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神的義;因為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
  • 提多書 2:14
    他為我們捨己,為的是要救贖我們脫離一切不法的事,並且潔淨我們作他自己的子民,熱心善工。
  • 希伯來書 4:14-16
    我們既然有一位偉大的、經過了眾天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就應該堅持所宣認的信仰。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並不是不能同情我們的軟弱,他像我們一樣,也曾在各方面受過試探,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的是要領受憐憫,得到恩惠,作為及時的幫助。
  • 以賽亞書 53:10-12
    耶和華卻喜悅把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若以他的性命作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得享長壽;耶和華所喜悅的,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受了生命之苦以後,必看見光明,並且心滿意足;我的義僕必使許多人因認識他而得稱為義,他也必背負他們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與偉大的人同分,他必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把自己的性命傾倒,以致於死。他被列在罪犯之中,卻擔當了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 但以理書 9:24
    “為你的同胞和你的聖城,已經定了七十個七,要結束過犯,終止罪惡,遮蓋罪孽,引進永義,封住異象和預言,並且膏抹至聖所(“至聖所”或譯:“至聖者”)。
  • 加拉太書 3:13
    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咒詛的。”
  • 但以理書 9:26
    六十二個七以後,受膏者必被剪除,一無所有(“一無所有”或譯:“不再存在”);那將要來的領袖的人民必毀滅這城和聖所。結局必像洪水而來;必有爭戰直到末了;荒涼的事已經定了。
  • 啟示錄 7:14
    我對他說:“我主啊,你是知道的。”他告訴我:“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他們用羊羔的血,把自己的衣袍洗潔白了。
  • 羅馬書 8:32-34
    他連自己的兒子都捨得,為我們眾人把他交出來,難道不也把萬有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誰能控告神揀選的人呢?有神稱我們為義了。誰能定我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死了,而且復活了,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