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4: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8-24
    因為承繼產業若是由於律法,便不是由於應許;但上帝恩賜亞伯拉罕、卻是憑着應許的。那麼、律法怎麼樣呢?律法是為顯明犯法之事而增設的;是臨時的措施、等所應許的後裔來到的;是藉着天使經中間人之手規定的。立約的中間人原不是為着單方面的,乃是與神人兩面有關的;而發應許的上帝卻是獨當一面的。這樣,律法與應許相反麼?斷乎不是。假使有一個能使人活的律法曾經頒賜下來,稱義就真是由於律法了。其實不然,經書乃是斷言萬人都被圈住在犯罪之中,這就使所應許的須由相信耶穌基督、而賜給信的人了。但「信」還未來到之先,我們都被監護在律法以下、直被圈着、等那以後來到的「信」顯示出來。這樣,律法就做了我們的童年導師、等候基督來到,使我們由於信得稱為義。
  • 民數記 30:12
    她丈夫聽見的日子若把這兩樣全廢了,那麼、凡那婦人嘴裏所說出一切關於所許的願、和所約束的話、就不立定:她丈夫既把這兩樣全廢了,永恆主也必赦免她。
  • 詩篇 119:126
    現在該是永恆主行事的時候了;因為人們廢棄了你的律法。
  • 耶利米書 19:7
    我必在這地方使猶大和耶路撒冷的計謀落空,也必使他們在仇敵面前倒斃於刀下,落於尋索他們性命的人手中。我必將他們的屍體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做食物。
  • 羅馬書 3:31
    這樣,我們是憑着信廢掉律法麼?斷乎不是;我們倒是叫律法立定呢。
  • 加拉太書 2:21
    我不廢棄上帝的恩;稱義的事若是憑着律法可得,基督就白死了。
  • 加拉太書 5:4
    你們這些要靠着律法得稱義的人,你們是跟基督斷絕、從恩典中墮落了。
  • 羅馬書 4:16
    就是因為這個緣故、所以才本着信、要使應許確定,按照恩典、給予一切後裔,不但給予那本着律法的人,也給予那本着亞伯拉罕之信的人。
  • 希伯來書 7:28
    律法是設立了許多人做大祭司、總是有弱點的人;但律法之後起誓的話卻是設立了一個兒子、是完全勝任到永遠的。
  • 腓立比書 3:9
    而常在他裏面;不是有我自己的義、那以律法為本的義,乃是有那憑着信基督的義、那由上帝而來、以信為條件的義;
  • 希伯來書 7:19
    律法是未曾叫甚麼事完全及格的);另一方面,一個較好的指望也就被引進了來,讓我們可以藉着這個來親近上帝。
  • 以賽亞書 55:11
    照樣,我的話、從我口中發出的、也怎樣不徒然返回於我,總要作成我所主意的,使我所發表到的事都得成功。
  • 民數記 30:15
    但丈夫聽見了以後、若把這兩樣全廢了,他就要擔當那婦人的罪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