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4: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8-24
    倘若我們是靠守律法去承受產業,我們就不是倚靠上帝的應許。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了亞伯拉罕。那麼,為什麼會有律法呢?律法是為了使人知罪而頒佈的,等那位承受應許的後裔來到後,律法的任務就完成了。律法是通過天使交給一位中間人頒佈的。中間人代表雙方,但上帝則單方面賜下應許。這樣看來,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否互相矛盾呢?當然不是!如果賜下的律法能帶給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成為義人了。但聖經說所有的人都在罪的權勢下,爲要使那些相信的人因爲相信耶穌基督而得到應許。信耶穌的時代還沒有來臨以前,律法暫時監管我們。等到信耶穌之道顯明出來後,律法就不再監管我們。因此,律法是我們的監護人,負責引領我們歸向基督,使我們可以因信而被稱為義人。
  • 民數記 30:12
    倘若她丈夫得知的當天加以反對,她的諾言就無效。耶和華必不追究她,因為她丈夫反對。
  • 詩篇 119:126
    耶和華啊,人們違背你的律法,是你懲罰他們的時候了。
  • 耶利米書 19:7
    我要在這地方挫敗猶大人和耶路撒冷居民的計謀,使他們喪身在敵人刀下,死在仇敵手中,屍體成為飛鳥和野獸的食物。
  • 羅馬書 3:31
    這麼說來,我們是藉著信心廢掉上帝的律法嗎?當然不是!我們反倒是鞏固律法。
  • 加拉太書 2:21
    我不廢棄上帝的恩典,倘若靠遵行律法可以成為義人,基督的死便毫無意義了。
  • 加拉太書 5:4
    你們若想靠遵行律法而被稱為義人,就與基督隔絕了,並且離開了上帝的恩典。
  • 羅馬書 4:16
    所以,上帝的應許是藉著人的信心賜下的,好叫這一切都是出於上帝的恩典,確保應許歸給所有亞伯拉罕的子孫,不單是守律法的人,也包括一切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人。
  • 希伯來書 7:28
    根據律法所立的大祭司都有弱點,但律法之後憑誓言所立的大祭司——上帝的兒子永遠純全。
  • 腓立比書 3:9
    與祂聯合。我成為義人不是因為遵行律法,而是因為信靠基督。這義從上帝而來,以信為基礎。
  • 希伯來書 7:19
    因為律法並沒有使人變得純全。但如今,我們可以藉著一個更美好的盼望來到上帝面前。
  • 以賽亞書 55:11
    同樣,我口中所出的話也不會徒然返回,而是要成就我的旨意,實現我的計劃。
  • 民數記 30:15
    倘若丈夫當天默認了,後來又加以反對,他就要承擔妻子的罪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