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10: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24
    法為啟蒙之師、引我至基督、使以信稱義、
  • 羅馬書 8:3-4
    蓋律法以我情欲、故無力脫我於惡、惟上帝遣己子、身等罪人、以贖人罪、滅吾身之罪、使我不從欲而從神、可盡律法之義、
  • 馬太福音 5:17-18
    勿以我來壞律法及先知也、我來非以壞之、乃以成之、我誠告爾、天地未廢、律法一點一畫不能廢、皆得成焉、
  • 使徒行傳 13:38-39
    兄弟宜知賴此人名、傳赦罪之道與爾、恃摩西律法所不得赦之罪、恃此人而信者可赦之、
  • 約翰福音 1:17
    例授自摩西、恩寵真理、則由耶穌基督、
  • 以賽亞書 53:11
    耶和華曰、余有良臣、先患難、後結果、心無不悅、彼也、任人愆尤、使人咸知斯理、得稱為義、
  • 羅馬書 7:1-4
    我有言、欲與諳法者言之、兄弟乎、豈不知律法繩人、畢生以之耶、婦人從夫、夫在、則為法所繩、夫死、則脫夫法、夫在而他從、是謂淫婦、夫死則脫夫法、雖他從、不為淫、如是、兄弟賴基督身、亦猶脫法而從復生之人、結果為上帝榮、
  • 歌羅西書 2:17
    凡若此、影也、其形、後也、形即基督、
  • 希伯來書 10:8-12
    上既言牲牷祭祀爾不欲、燔祭贖罪爾不喜、此皆遵律法而獻者、後則言吾自臨、遵上帝旨、以是而觀、上帝於其先者除之、於其後者立之、明矣、耶穌基督遵斯旨、一獻其身、則我之罪贖、凡祭司日立服事、屢獻其祭、而不能免人罪、惟基督、既一獻祭、以贖人罪、則恆坐上帝右、
  • 羅馬書 3:25-31
    蓋上帝使耶穌流血、為挽回之祭、凡信之者、得蒙赦宥、上帝寛容、往世之罪以免、鞫人之義以彰、即今日亦彰、以稱信耶穌者為義、而上帝無不義也、然則有何可誇乎、曰、無、以何法無之、恃己所行之法乎、曰、否、在信、故我謂人得稱義以信主、非以行法、曰、上帝獨猶太人之上帝乎、抑異邦人之上帝乎、曰、亦異邦人之上帝也、惟一上帝、以信稱人為義、凡受割禮、與未受割者亦然、然則以信廢法乎、曰、否、更守法焉、
  • 馬太福音 3:15
    耶穌曰、今姑吾許、吾儕當如是以盡禮、乃許之、
  • 希伯來書 9:7-14
    惟祭司長、為己過及民愆、歲一入內幕、獻血、聖神示我、前約尚存、入聖所之途未明、自古及今、此約為表式、當時、人獻禮物祭祀、皆不能造於大成、故崇事者、心不安、亦有儀文、論食飲盥濯、為古所設、迄於振興之日則止、今基督至矣、為祭司長、錫將來之福祉、其所經行之幕、非假手於人而作、不屬此世、故盡善盡美、其獻者、非牛羊之血、乃己身之血、永贖人罪、入至聖所、一而已足、若牛羊之血、與焚犢之灰、以灑污穢者、猶能潔其身、何況基督賴恆在之神、自無瑕垢、而獻己與上帝、其血能淨爾心、去妄行、使事永生之上帝乎、
  • 歌羅西書 2:10
    基督為諸權力首、爾以之得全備、
  • 希伯來書 10:14
    基督第獻一祭、蒙潔之人、永得贖罪、
  • 哥林多前書 1:30
    上帝感爾、俾宗基督耶穌、而智由以成、義由以稱、聖由以作、罪由以贖、其實皆由上帝也、
  • 羅馬書 3:22
    即上帝以人信耶穌基督、而稱其義、概以賜諸信者、悉無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