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119:12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撒母耳記下 8:15
  • 撒母耳記上 24:11-15
  • 詩篇 37:33
    主必保無辜。玉鑑照黑白。
  • 詩篇 75:2
    告爾諸賢。稱謝所天。經綸炳煥。神力無邊。仰觀俯察。音容宛然。
  • 詩篇 57:3-4
    呼籲至尊。顯爾大能。自天降佑。莫使併吞。敵人肆虐。祈爾施恩。
  • 彼得後書 2:9
    觀此可見天主固知何以脫善人於危難、而將惡人留待審判之日、以受顯罰。
  • 詩篇 18:20-24
    夫其解我之倒懸兮。為愛我之故。備承溫燠兮。所以恤我之無辜。心地光明兮手潔。遵主之道兮翼翼。未入歧途兮居安宅。恆懷慈訓兮無愆忒。樂心跡之雙清兮。愼聖目之所視。
  • 哥林多後書 1:12
    蓋吾儕所引以為榮、而問心無疚者、則吾儕立身處世、尤在爾我之間、一秉天主之正直及至誠、不徇私智、惟恃天主聖寵而已。
  • 詩篇 7:3-5
    彼人兇如獅。吞我心方快。除主復何恃。不救吾其殆。倘吾曾為此。有罪在雙腕。苟以怨報德。未以德報怨。
  • 撒母耳記上 25:28
  • 使徒行傳 21:16
    同行者有凱塞里門徒、且攜納遜與俱。納遜者居比路人、夙奉教、即吾儕在耶路撒冷時之居停主人也。
  • 使徒行傳 25:10-11
    葆樂曰:「予立於凱撒之法庭、即宜在此受審。予未嘗對猶太人行何不義、是亦汝所明知也。予苟行不義、而干死罪、死亦不恤;今彼等所控予者、悉非事實、則無人能以予之生命作為饋禮。予茲聲明上訴於凱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