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106: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16:1-50
    利未支派、哥轄孫、以斯哈子哥喇、流便支派、以利押二子、大單亞庇蘭、比勒子安、與以色列族會長、有名望者、二百五十人、集攻摩西亞倫曰、耶和華會眾、人各成聖、奚爾自大、欲超軼於耶和華之民。
  • 利未記 21:10-12
    兄弟中有為祭司長者、既沐香膏、衣聖衣、任是職、則勿裂衣露項、勿近尸側、即父母之尸亦勿近之、而蒙不潔。祭司長戴冕受膏、奉厥上帝、勿離聖地、勿瀆上帝之聖所、我耶和華所命如此。
  • 利未記 21:6-8
    祭司既獻燔祭、享厥上帝、故當成聖、以奉事我、毋瀆我名、祭司為聖、以奉上帝、故娼妓淫奔棄婦勿娶。祭司既享上帝、必以為聖、蓋我耶和華乃聖、使爾成聖。
  • 出埃及記 28:36
    必鑄兼金為匾、以鐫印法鐫字於上曰、為聖以事耶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