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7: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7:11
    「獻給耶和華平安祭的條例是這樣:
  • 箴言 21:27
    惡人獻的祭是可憎的,何況他存惡意來獻呢?
  • 箴言 15:8
    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
  • 箴言 17:1
    一塊乾餅,大家相安;勝過宴席滿屋,大家相爭。
  • 撒母耳記下 15:7-9
    過了四年,押沙龍對王說:「求你准我往希伯崙去,還我向耶和華所許的願。因為僕人住在亞蘭的基述時,曾許願說:『耶和華若使我再回耶路撒冷,我必事奉他。』」王對他說:「你平安地去吧!」押沙龍就動身,往希伯崙去了。
  • 申命記 12:6-7
    將你們的燔祭、祭物、十一奉獻、手中的舉祭、還願祭、甘心祭,以及牛羣羊羣中頭生的,都帶到那裏。在那裏,你們和你們的全家都可以在耶和華-你們神的面前吃,並且因你們手所做的一切蒙耶和華-你的神賜福而歡樂。
  • 約翰福音 18:28
    他們把耶穌從該亞法那裏押解到總督府。那時是清早。他們自己卻不進總督府,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宴席。
  • 列王紀上 21:9-10
    她在信上寫着說:「你們當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百姓的高位上,又叫兩個無賴坐在拿伯對面,作證告他說:『你詛咒了神和王。』然後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 利未記 7:15-16
    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的肉,要在獻祭當天吃,一點也不可留到早晨。若所獻的是還願祭或甘心祭,要在獻祭當天吃,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