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28:1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创世记 9:6
    流人血的,人也必流他的血;因为神造人,是按着他自己的形象。
  • 出埃及记 21:14
    若有人任意待他的邻舍,用诡计把他杀了,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拿去处死。
  • 民数记 35:14-34
    在约旦河东面,你们要分出三座城;在迦南地,你们也要分出三座城,都要作避难城。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外族人,以及他们中间居住的人作避难城,使无心杀人的人,都可以逃到那里去。“‘如果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如果人手里拿着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以致把人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处死。报血仇的,要亲自把那故意杀人的杀死;一遇见他,就可以杀死他。如果人因怀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着向人扔东西,以致把人打死;或者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把人打死;那打人的,必被处死,因为他是故意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凶手,就可以杀死他。“‘但是,如果人没有仇恨,忽然把人推倒,或是无意向人投掷什么器皿,或是因为没有看见,用任何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把人打死,他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这样,会众就要照着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人中间施行裁判。会众要把误杀人的,从报血仇的人手中救出来;把他送回他所逃到的避难城去,他要住在那里,直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误杀人的,若是出了他逃进的避难城的境界,报血仇的在避难城境外遇着他,把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犯流人血的罪。因为那误杀人的应该住在避难城中,直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那误杀人的才可以回到他自己地业去。“‘这在你们一切居住的地方,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杀人的,要凭着几个见证人的口供,才可以把他处死;如果只有一个见证人,就不能指证把人处死。犯了死罪,故意杀人的,你们不可收取赎价代他赎命,因为他必被处死。逃到避难城的人,你们也不可收取他的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前回到本地居住。这样,你们就没有玷污你们所在之地,因为血能玷污地;在地上如果有流人血的,除非流那故意杀人者的血,那地的血就不能得赎。你们不可玷污你所住的地,就是我居住的地,因为我耶和华是居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
  • 马太福音 27:4-5
    “我有罪了!我出卖了无辜的人﹙“人”原文作“血”。﹚!”他们说:“这是你的事,跟我们有什么关系?”犹大把银子丢进圣所,然后离开,出去吊死了。
  • 列王纪上 21:23
    至于耶洗别,耶和华也说:‘狗必在耶斯列的地方吃耶洗别的肉。
  • 列王纪下 9:26
    ‘昨天我实在看见了拿伯的血和他儿子们的血(这是耶和华的宣告);我要在这块田地上报应你(这是耶和华的宣告)。’现在你要按着耶和华的话,把他抬起来丢在田里。”
  • 历代志下 24:21-25
    众人要杀害撒迦利亚,于是照着王的命令,在耶和华殿的院子里用石头把他打死。约阿施王没有记念撒迦利亚的父亲耶何耶大对他所施的恩,反而杀了他的儿子。撒迦利亚临死的时候,说:“愿耶和华鉴察,并且责问你!”过了年,亚兰的军队上来攻打约阿施;他们侵入犹大和耶路撒冷,杀了民间的领袖,又把他们的一切战利品都送到大马士革王那里去。亚兰的军队虽然只来了一小队人,耶和华却把一支庞大的军队交在他们手里;因为犹大人离弃了耶和华他们列祖的神,亚兰人向约阿施执行了惩罚。亚兰人离开约阿施的时候,他们丢下约阿施,因为他受了重伤,他的臣仆要杀害他,为了报复耶何耶大祭司的儿子流血的仇;他们在床上杀死他,他就死了;有人把他埋葬在大卫城里,只是没有埋葬在列王的陵墓里。
  • 列王纪上 21:19
    你要对他说:‘耶和华这样说:你杀了人,又占有他的产业吗?’你又要对他说:‘耶和华这样说:狗在什么地方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什么地方舔你的血。’”
  • 使徒行传 28:4
    当地的人看见那条蛇悬在他手上,就彼此说:“这个人一定是凶手,虽然从海里脱险,天理也不容他活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