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18: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9:15
    『審判案件時、你不可行不公道的事;不可徇窮困人的情面,也不可看重大人物的情面;只要按公義審判你的同伴。
  • 箴言 28:21
    看重人的外貌、很不好;人因了一點食物就犯法、也很壞。
  • 申命記 16:19
    你不可屈枉正直;不可看人的外貌;不可收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變瞎,能使義人的案件顛倒。
  • 詩篇 82:2
    『你們不按公義而審判,只徇惡人的情面,要到幾時呢?(細拉)
  • 箴言 17:15
    定惡人為義、定義人為惡的、二者都是永恆主所厭惡。
  • 箴言 24:23
    以下這些話也是智慧人的說的。審判時看人的外貌、很不好。
  • 列王紀上 21:9-14
    文書上寫着說:『你們要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首位上,又叫兩個無賴子一類的人坐在拿伯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曾經謗讟上帝和王」;隨即把他拉出去、拿石頭打他、打到他死去。』拿伯城裏的人、那些在他城裏居住的長老和顯貴的人、就照耶洗別所送給他們的文書去行。他們照送給他們的文書裏所寫的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首位上。有兩個無賴子一類的人來,坐在拿伯對面;無賴子當着眾民面前作見證告拿伯說:『拿伯曾經謗讟上帝和王』;眾人就把他拉出城外,拿石頭打他打到死。於是打發人去見耶洗別,說:『拿伯被石頭打到死了。』
  • 申命記 1:16-17
    那時我吩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在同族弟兄中聽訟,無論是人跟同族弟兄有爭訟,還是人跟同住的外僑有爭訟,你們都要按着公義而判斷。審判的時候、不可看人的外貌;聽訟無論是聽卑小的,還是聽尊大的、都要一樣;不可怕人的情面,因為審判是屬於上帝的;你們認為難辦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裏來,我就判斷。」
  • 約伯記 34:19
    他不徇王子的情面,也不重富人而輕貧寒;因為二者都是他手所造的。
  • 馬太福音 22:16
    便差遣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人來見耶穌,說:『先生,我們曉得你很真誠;你以真誠教授上帝的道路;甚麼人你都不在乎,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
  • 以賽亞書 5:23
    那些因受賄賂而以有罪的人為無罪,而將無罪的人之無罪奪去的!
  • 以賽亞書 59:14
    公平轉而退後,義氣正義站在遠處;因為「真實」在街上跌倒着,「端正」不得進入。
  • 約伯記 13:7-8
    你們要為上帝說不義的話麼?要為他說詭詐的話語麼?你們要徇他的情面麼?要為上帝辯訴麼?
  • 彌迦書 7:3
    他們的手掌按住壞事物,孜孜以求;首領和審判官企圖着報酬;大官貴人說出他們心中的慾望;一人一動,他們就聯結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