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18: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9:15
    聽訟之際、勿行非義、勿偏袒貧乏、勿重視權勢、宜秉公以行鞫、
  • 箴言 28:21
    瞻徇情面、乃為不善、為片餅而枉法、亦為不善、
  • 申命記 16:19
    毋反其正、毋偏視人、毋受賄賂、蓋賄賂使明者目盲、義者詞屈、
  • 詩篇 82:2
    曰、爾曹聽訟不公、偏袒惡人、將至何時乎、
  • 箴言 17:15
    義惡人、罪義人、皆耶和華所惡、
  • 箴言 24:23
    列於左者、亦係哲言、聽訟徇情、乃為不善、
  • 列王紀上 21:9-14
    書曰、宣告禁食、在民間舉拿伯於高坐、置二匪徒於其前、對之證曰、爾詛上帝及王、即曳之出、以石擊斃之、邑中之長老顯者、遵耶洗別所致之書而行、宣告禁食、在民間舉拿伯於高坐、有匪徒二人入、對之而坐、於眾前作證、訟拿伯曰、拿伯詛上帝與王、乃曳之出邑、以石擊斃之、遣人告耶洗別曰、拿伯已石擊而死、
  • 申命記 1:16-17
    當時我命爾士師曰、爾聽訟、或人與宗族、或人與賓旅、當秉公以行鞫、鞫時、毋行偏視、無論貴賤、必聽其詞、不可畏人、蓋鞫事屬上帝也、事遇難斷、則呈我聽之、
  • 約伯記 34:19
    況不偏視王公、不歧視貧富者乎、蓋皆其所造也、
  • 馬太福音 22:16
    遂遣其徒、同希律黨、就之曰、夫子、我知爾乃誠者、且以誠宣上帝道、亦不徇人、蓋不以貌取人也、
  • 以賽亞書 5:23
    受賄而義惡人、奪義人之義、禍哉其人、
  • 以賽亞書 59:14
    公平卻退、仁義遙立、誠實顚於衢、正直不得入、
  • 約伯記 13:7-8
    爾為上帝出妄語、言詭詞乎、爾徇上帝之情、為之爭辯乎、
  • 彌迦書 7:3
    厥手惟惡是營、而亟行之、牧伯徇情、士師貪賄、大人言其中心之惡欲、共同組織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