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1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6:11
    公平之稱與權衡、為主所定、囊中一切權物之石、亦主所制、
  • 箴言 20:23
    異制之權、為主所惡、欺詐之衡、甚為不善、
  • 申命記 25:13-16
    爾囊中不可有異制之權衡、一大一小、爾家中不可有異制之量器、一大一小、當用較準公平之權衡、較準公平之量器、則可長居於主爾天主所賜爾之地、凡行是事者、及凡行非義者、皆為主爾之天主所惡、○
  • 利未記 19:35-36
    聽訟之時、毋行非義、尺丈權衡升斗悉當公平、用公平之權衡、公平之伊法、公平之欣、我乃主爾之天主、曾導爾出伊及地、
  • 箴言 20:10
    權衡斗量、不一其制、為主所惡、
  • 以西結書 45:10-12
    當用公平之權衡、公平之伊法、伊法量穀麵之量器約六斗公平之罷特、罷特量酒油之量器約容六十斤伊法與罷特、其量同等、罷特為賀梅珥賀梅珥量器量穀麵約六十斗量酒油約六百斤十分之一、伊法亦為賀梅珥十分之一、以賀梅珥之量為準、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一舍客勒約五錢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為大小之彌拿、或作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二十舍客勒二十五舍客勒十五舍客勒合為一彌拿○
  • 阿摩司書 8:5-6
    爾嘗言、月朔何時過、則可糶穀、安息日何時過、則可開倉、量穀用小伊法、收銀欲大舍客勒、以不公之權衡欺人、以金市貧民、以雙履之值市窮者、以朽穀鬻於人、
  • 彌迦書 6:10-11
    惡人家中、非尚有不義之財乎、非尚有可惡之小升斗升斗原文作伊法乎、我或作人若用不公之權衡、囊中藏不公之秤錘、烏得無罪、烏得無罪或作豈可稱為無罪
  • 何西阿書 12:7
    以法蓮猶如商賈、手持不公之權衡、樂行欺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