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腓立比書 3: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14:33
    是故爾中不拘誰何、苟不願犧牲一切、終不克為吾徒也。
  • 路加福音 14:26
    『人來從予、而不甘舍其父母妻子昆弟姊妹、乃至其生命者、不得為吾徒。
  • 馬太福音 16:26
    夫人雖富有天下、而自喪其靈。何益之有?更將何以贖其靈乎?
  • 箴言 13:8
  • 馬太福音 13:44-46
    天國猶如田間寶藏、有人偶發、即掩之、忻然而去、盡售所有、購置新田。天國又如賈者之求美珠、見希世之珠、即售其所有以市之。
  • 加拉太書 2:15-16
    吾人為猶太人、而非外邦之罪人、固矣;雖然、吾人既知人之成義、非憑律法、惟憑篤信基督、故毅然惟基督是信、亦欲緣篤信基督、不恃律法、而成義耳。無他、血氣之倫、未有僅憑遵行律法、而成義者也。
  • 路加福音 17:31-33
    當彼之日、人在屋上、器在室中、毋思下取;在田者、亦毋返其居、當以羅德之妻為前車之鑒也。凡欲苟全其生者、失之;惟自舍其生者、能保其生。
  • 創世記 19:17
  • 創世記 19:26
  • 加拉太書 5:2-5
    我葆樂剴切告爾、爾如承受割禮、則基督於爾為無益。不寧惟是、凡承受割禮者、即有遵行全部律法之義務。爾既欲求義於律法之中、則與基督絕緣、而自置於恩寵之外矣。蓋吾人惟恃聖神而起信心、始有成義之望耳。
  • 使徒行傳 27:18-19
    吾儕為風浪威逼甚急:次日、眾將貨物投之海中、至第三日、彼等又親將舟上之器具拋棄。
  • 使徒行傳 27:38
    彼等既食、遂投麥於海、以輕舟身;
  • 腓立比書 3:4-6
    若形體之事為足恃、予亦不敢多讓。人如以此為誇、則予應更可誇矣。予生八日、即受割禮;以血統論、固義塞人也、屬於便雅明支派、而出於希伯萊人之希伯萊人也。以律法論、固法利塞人也以熱情論、固迫辱聖教會、不遺餘力者也。以守法論、固無懈可擊也。
  • 腓立比書 3:8-10
    以予視之、一切莫非失也;惟認識吾主基督耶穌之為得耳。因此予已犧牲一切、而視之如糟粕、一心惟望贏得基督、而與之合為一體。蓋予自身了無仁義、律法亦不足為恃、惟天主為仁義之泉源、而所以致之者、則惟信仰基督而已矣。予渴欲識之更深、而親領其復活之力量、且與之共受苦難追踵其死、
  • 路加福音 16:8
    掌家固不義、然其深思遠慮、即其主人、亦不能不為之歎佩。蓋世俗子之所以謀身者、有敏於光明子之所以謀道者焉。
  • 約伯記 2:4
  • 箴言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