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腓立比書 3: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14:33
    這樣,你們中間不論誰,如果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 路加福音 14:26
    “如果有人到我這裡來,愛我不超過愛(“愛我不超過愛”原文作“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 馬太福音 16:26
    人若賺得全世界,卻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好處呢?人還能用甚麼換回自己的生命呢?
  • 箴言 13:8
    人的財富是他性命的贖價,窮人卻聽不見威嚇的話。
  • 馬太福音 13:44-46
    “天國好像藏在田裡的寶貝,有人發現了,就把它藏起來,高高興興地離去,變賣了他的一切,來買那田地。“天國好像一個商人,搜羅寶貴的珍珠。他發現了一顆極貴重的珍珠,就離去,變賣了他的一切,來買那顆珍珠。
  • 加拉太書 2:15-16
    我們生來是猶太人,不是外族中的罪人;既然知道人稱義不是靠行律法,而是因信耶穌基督,我們也就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是靠行律法;因為沒有人能靠行律法稱義。
  • 路加福音 17:31-33
    當那日,人在房頂上,器具在屋裡,不要下來拿;在田裡的,照樣不要回家。應當記著羅得的妻子的教訓。凡是想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是犧牲生命的,卻必保全生命。
  • 創世記 19:17
    二人把他們帶出來以後,其中一位說:“逃命吧,不要回頭看,也不可留在這片平原上,要逃到山上去,免得你被除滅。”
  • 創世記 19:26
    羅得的妻子在他後面向後一望,就變成了鹽柱。
  • 加拉太書 5:2-5
    我保羅現在告訴你們,如果你們受割禮,基督對你們就毫無益處了。我再對所有受割禮的人鄭重聲明:他有責任遵行全部的律法。你們這些靠律法稱義的人,是和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熱切等候所盼望的義。
  • 使徒行傳 27:18-19
    風浪把我們顛簸得很厲害,第二天他們就把貨物拋在海裡,第三天又親手把船上的用具扔掉。
  • 使徒行傳 27:38
    大家吃飽了,把麥子拋在海裡,好減輕船的負荷。
  • 腓立比書 3:4-6
    雖然我有理由可以倚靠肉體。如果別人認為可以倚靠肉體,我就更加可以了;我第八天受割禮,屬於以色列民族便雅憫支派,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按著律法來說,我是個法利賽人;按著熱誠來說,我是迫害教會的;按著律法上的義來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 腓立比書 3:8-10
    不但這樣,我也把萬事當作是有損的,因為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了他,我把萬事都拋棄了,看作廢物,為了要得著基督。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而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義,就是基於信心,從神而來的義,使我認識基督和他復活的大能,並且在他所受的苦上有分,受他所受的死;
  • 路加福音 16:8
    主人就誇獎這不義的管家作事機警;因為在應付自己的世事上,今世之子比光明之子更精明。
  • 約伯記 2:4
    撒但回答耶和華說:“人以皮換皮,寧可付出他所有的一切去保命。
  • 箴言 23:23
    你要買真理,不可出賣;要得智慧、教訓和哲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