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31: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1:10-14
    『你出去與仇敵交戰的時候,永恆主你的上帝把他交在你手中,你把他拿為俘虜。你看見俘虜中有丰姿俊秀的女子,就戀慕她、要娶她為妻;那麼、你就可以領她進你家中;她要剃頭修甲,脫去被俘擄時的衣裳,住在你家裏,哀哭她父親和母親一個月的工夫;然後你可以進去找她:你做她的丈夫,她做你的妻子。將來你若不喜愛她,就要送她隨意出去,決不可為了銀錢而賣她,也不可當婢女待她,因為你已經玷辱了她。
  • 以賽亞書 14:2
    外族之民必將他們帶回本地來;以色列家必在永恆主的土地上擁有外族人為僕婢;也必擄掠先前擄掠他們的,管轄先前壓迫他們的。
  • 利未記 25:44
    至於你所要有的奴隸和婢女、你們儘管從四圍外國中、去買來做奴隸做婢女。
  • 歷代志下 28:8-10
    以色列人擄了他們的族弟兄、婦人兒女、共二十萬;又從他們中間劫掠了許多掠物,將掠物帶到撒瑪利亞。但那裏有永恆主的一個神言人名叫俄德、出來迎接那到撒瑪利亞來的軍隊,對他們說:『只因永恆主你們列祖的上帝惱怒了猶大人,他才將他們交在你們手裏,你們竟怒氣沖天,殺戮了他們。如今你們又心裏說要強迫猶大人和耶路撒冷人做你們的奴隸和婢女。這不是連你們也實實在在有得罪永恆主你們的上帝的罪麼?
  • 申命記 20:14
    只有婦女、幼小、牲口、和城裏一切所有的,就是被掠之物、你卻可以劫為己有;把你的仇敵被掠之物、就是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的、你都可以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