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19: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4:12
    全體攜出營外、至潔清之地、棄灰之所、置於柴、爇以火、棄灰焚犢、必在一處、○
  • 利未記 4:21
    攜犢營外、爇之以火、如前所焚之犢然、此會眾贖罪之祭也、○
  • 利未記 16:27
    贖罪之牡犢及山羊、其血既攜入聖所、以為贖罪、其體必攜出營外、與其皮肉及矢、俱爇以火、
  • 民數記 3:4
    拿答亞比戶在西乃野、以不聖之火獻耶和華、故死於其前、二人無子、以利亞撒以他瑪在父亞倫前、供祭司之職、○
  • 利未記 24:14
    呪詛之人、曳出營外、使聞之者、按手其首、會眾以石擊之、
  • 希伯來書 13:11-13
    夫犧牲之血、大祭司為罪、攜入聖所、其體則焚於營外、如是耶穌欲以己血聖民、亦受苦於邑門之外、故我儕宜負其辱、出營外就之、
  • 民數記 15:36
    遂攜出營外、以石擊斃之、遵耶和華所諭摩西之命、○
  • 民數記 5:2
    命以色列族云、凡患癩疾、白濁、及捫尸蒙污之人、
  • 利未記 13:45-46
    凡患癩者、必裂衣散髮、掩口自呼曰、污矣、污矣、當其患癩時、必為不潔、既已不潔、必獨處、在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