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數記 16: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0:1
    亞倫子拿答、亞庇戶、各取鼎、燃火炷香、以獻耶和華、所燃者不以聖火、弗遵其命。
  • 民數記 16:35-40
    耶和華使火出、燬其焚香者、二百五十人。○耶和華諭摩西曰、告祭司亞倫子以利亞撒、云、必取鼎於火中、傾其爇炭、蓋鼎已成聖、人雖犯法、自殞厥命、然其鼎嘗奉於我、故得成聖、當取其銅、擣之使薄、以飾祭壇、為以色列族、垂戒於後。奉火見燬之人、悉有銅鼎、祭司以利亞撒取焉、擣之使薄、以飾祭壇。為以色列族記誌、他人非亞倫之子孫則不得前、焚香以奉耶和華恐遭厥害、若哥喇及其黨然、遵耶和華所諭摩西之命。○
  • 民數記 16:46-48
    摩西告亞倫曰、耶和華怒甚、其災已降、爾當執鼎、取壇上之火炷香、急至眾會、代為贖罪。亞倫遵摩西命、取鼎、趨至會眾所、見災已降、立於生者死者間、炷香代贖其罪、厥災始弭、
  • 利未記 16:12-13
    必取鼎、盛我壇上爇炭、香屑一掬、攜入簾中、焚香於我前、香篆繚繞、蔽諸法匱上施恩之所、庶幾亞倫可免死亡、
  • 列王紀上 18:21-23
    以利亞至民前曰、爾曹執持兩端、躊躇未決、將伊於何底乎。如以耶和華為上帝、則從耶和華、如以巴力為上帝、則從巴力。斯民無言以對。以利亞告民曰、耶和華之先知、惟我一人、為巴力之先知者四百五十人、當以二犢予我儕、彼取一而剖之、置之於柴、惟不縱火、我亦取一、置之於柴、亦不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