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希米記 7:4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7:2-8
    『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人若要還特許的願,就要照你所估定的將身價歸與永恆主。你所估定的、男的從二十歲到六十歲,你估定的價要五十舍客勒銀子、按聖所的秤稱的。若是女的、那麼你估定的價、就要三十舍客勒。若是從五歲到二十歲,你估定的價、男的就要二十舍客勒,女的要十舍客勒。若是從一個月到五歲,你估定的價、男的就要五舍勒銀子,女的你估定的價就要三個舍客勒。倘若從六十歲和以上的,若是男的,你估的價就要十五舍客勒;女的十舍客勒。那人若是貧乏、出不起你估定的價,那麼就要把他帶去站在祭司面前;祭司要估定他的價;按許願人手頭所夠得着的多少、祭司要估定他。
  • 歷代志上 9:2
    那些首先回來、住自己地業自己城中的、有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和當殿役的。
  • 以斯拉記 2:43
    當殿役的:有西哈的子孫、哈蘇巴的子孫、答巴俄的子孫、
  • 約書亞記 9:23-27
    現在你們是被咒詛的了;你們中間必不斷有人做奴隸、給我的上帝的殿做撿柴打水的人。』他們回答約書亞說:『因為有人確實告訴你僕人說永恆主你的上帝曾經吩咐他僕人摩西、把這遍地賜給你們,並把這地所有的居民都從你們面前消滅掉,故此我們為了你們的緣故、很怕喪命,就行了這事了。現在你看,我們都在你手中;你看怎樣處置我們為好為對,就怎樣行好啦。』於是約書亞這樣處置他們,援救他們脫離以色列人的手,以色列人就沒有殺戮他們。當那一天約書亞使他們給會眾和永恆主的祭壇、在他所要選擇的地方、做撿柴打水的人;到今日還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