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可福音 12: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20:35-36
    若蒙復活之恩、而臻於來世則不娶不嫁;蓋若輩乃天主之子、不復有死、一如天神、而為復活之子矣。
  • 馬太福音 22:30
    蓋復活後、不娶不嫁、一如主之天神。
  • 1約翰福音 3:2
  • 希伯來書 12:22-23
    爾今所遊者、乃西溫山也、永生天主之城府也、天上之耶路撒冷也、無數天神之所集也、錄名天上之一總冢息之教會也;於斯有黜陟萬有之主宰焉、有德備義全者之靈魂焉、
  • 哥林多前書 15:42-54
    死者之復活亦然。所播者必朽、而所發者不朽;所播者辱、而所發者榮;所播者弱、而所發者強;所播者形體、而所發者靈體也。夫既有形體、則亦宜有靈體矣。按經所載、始祖亞當賦有血氣之生命;而後來之亞當、則為賦予生命之神靈也。雖然、具靈體者不在具形體者之先、乃在其後者也。先者本乎地而屬地、後者本乎天而歸天;一人屬地、則眾人屬地;一人屬天、則眾人屬天;吾人既為屬地者形體之肖像、亦當克肖在天者之神靈也。我告兄弟、血肉不能承天主國、朽者不能承不朽也。我且示爾以神聖之秘密:吾人不必盡死、惟必須盡化。其時乃當最後號角之鳴、瞬息之間耳。蓋號角一鳴、則死者復活、不能復朽、而吾眾盡化矣。蓋朽者必須化為不朽、而有死者必須化為無死也。一旦有死者能化為無死、則經中所云:『死亡已被吞滅於凱旋中』者、乃見應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