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可福音 10: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4:1-4
    人娶妻後、見其有疵、而不之悅、當書離書、付於其手、使出其家、既出之後、則可他適、如其後夫亦不之悅、付以離書而出之、或後夫死、其前夫既出之、為人所玷、勿復娶之、此乃耶和華所惡者、爾上帝耶和華所賜為業之地、不可污之、
  • 馬太福音 5:31-32
    又言若人出妻、宜以離書與之、惟我語汝、非以姦故而出妻、是使之淫也、娶所出之妻者、亦淫也、○
  • 馬太福音 1:19
    其夫約瑟、義人也、不欲顯辱之、意隱休之、
  • 耶利米書 3:1
    有曰、人出其妻、妻離之而他適、前夫豈復納之、若然、斯地非受污之甚乎、耶和華曰、惟爾相愛者眾、與之行淫、猶思歸我乎、
  • 以賽亞書 50:1
    耶和華曰、我出爾母、離書安在、我鬻爾身、債主為誰、爾之見鬻、以爾罪故、爾母見出、以爾愆故、
  • 馬太福音 19:7
    曰、然則摩西命予離書出之、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