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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5:31
    耶穌曰:『無疾者不需醫、惟病者需之。
  • 啟示錄 3:17-18
    爾自謂富有、綽有餘裕、而無所欠缺;殊不知爾實為百無聊賴、貧窮不堪、盲而裸者。吾勸爾向我購置百煉之金、俾成真富;純白之衣、用掩爾羞;傅目之膏、以啟爾視。
  • 耶利米書 33:6
  • 路加福音 9:11
    為眾所悉、紛紛從之。耶穌欣然接納、為講天主國、需醫者醫之。
  • 馬可福音 2:17
    耶穌聞而答曰:『康健者不需醫、正唯病者需之。吾之來也、非召義者、乃召罪人。』
  • 詩篇 147:3
    溫燠傷心人。賡續已斷腸。
  • 耶利米書 17:14
  • 耶利米書 30:17
  • 羅馬書 7:9-24
    我生之初尚無法、誡命一至、罪於是乎生、而我於是乎死矣。夫誡命所以躋我於生也、結果反以致我於死者、何也?蓋罪乘隙而入、利用誡命、以陷我於惑、而成我之戮。是故法非不美、誡非不聖也;固善且美矣。豈善且美者、適足以促予之死耶?無是理也!致死之因、惟罪而已。正惟其能使善且美者、轉成致死之具、此罪之所以為罪也。在誡命之明鑒中、罪之醜態畢露矣。吾人固知法乃屬靈之器、然我乃血氣之倫、自鬻於罪、而作其奴。蓋我之所為、自身亦莫明其所以然也。我之所願、我未之行;我之所惡、我反行之。夫既知吾行之非、則承認法之是矣。然此實非吾之所為、乃寓於吾身之罪之所為也。吾知寓吾肉身之內者、實無片善可稱也。為善之願、未始無有;而為善之力、則未能有也。心欲行善、而卒未能行;心雖疾惡、而卒未之能去也。既云非所願而行之、則自非我之所為、乃寓吾身中之罪之所為也。於是吾於自身之內、另見一法。吾欲為善、而有惡潛伏其中、為之牽引。若依吾內心、吾固以天主之法為樂也。然吾又見一法、寓吾肢體之中、與吾心之法、恆相對敵、而囚吾於肢體之罪孽法中。嗚呼、我誠可哀之人也!孰能脫我於此致死之肉身乎?
  • 詩篇 41:4
    呻吟病榻。扶之掖之。展轉不寧。康之復之。
  • 詩篇 6:2
    求主勿怒譴。求主息雷霆。
  • 何西阿書 14:4
  • 路加福音 18:11-13
    法利塞昂立默念、曰:「謝主俾我異若眾!眾或貪污、或犯義、或奸淫、謝主俾我異斯稅吏!我每週守齋二次、所得什一以獻。」稅吏遙立、弗敢仰視、惟拊膺曰:「求主憐我罪人!」
  • 路加福音 8:43
    一婦患血崩者十有二年、曾就多醫、盡耗家貲;卒無能療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