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9: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5:31
    耶穌對他們說:「無病的人用不着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
  • 啟示錄 3:17-18
    你說:我是富足,已經發了財,一樣都不缺;卻不知道你是那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我勸你向我買火煉的金子,叫你富足;又買白衣穿上,叫你赤身的羞恥不露出來;又買眼藥擦你的眼睛,使你能看見。
  • 耶利米書 33:6
    看哪,我要使這城得以痊癒安舒,使城中的人得醫治,又將豐盛的平安和誠實顯明與他們。
  • 路加福音 9:11
    但眾人知道了,就跟着他去;耶穌便接待他們,對他們講論神國的道,醫治那些需醫的人。
  • 馬可福音 2:17
    耶穌聽見,就對他們說:「康健的人用不着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 詩篇 147:3
    他醫好傷心的人,裹好他們的傷處。
  • 耶利米書 17:14
    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我便痊癒,拯救我,我便得救;因你是我所讚美的。
  • 耶利米書 30:17
    耶和華說:我必使你痊癒,醫好你的傷痕,都因人稱你為被趕散的,說:這是錫安,無人來探問的!
  • 羅馬書 7:9-24
    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我們原曉得律法是屬乎靈的,但我是屬乎肉體的,是已經賣給罪了。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裏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裏頭的罪做的。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着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 詩篇 41:4
    我曾說:耶和華啊,求你憐恤我,醫治我!因為我得罪了你。
  • 詩篇 6:2
    耶和華啊,求你可憐我,因為我軟弱。耶和華啊,求你醫治我,因為我的骨頭發戰。
  • 何西阿書 14:4
    我必醫治他們背道的病,甘心愛他們;因為我的怒氣向他們轉消。
  • 路加福音 18:11-13
    法利賽人站着,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着,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 路加福音 8:43
    有一個女人,患了十二年的血漏,在醫生手裏花盡了她一切養生的,並沒有一人能醫好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