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太福音 5:3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记 24:19-20
    人若伤害邻舍以致残疾,他怎样做,也要照样向他做: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使人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做。
  • 申命记 19:21
    你的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 出埃及记 21:22-27
    “人若彼此打斗,伤害有孕的妇人,以致胎儿掉了出来,随后却无别的伤害,那伤害她的人,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提出的,照审判官所裁定的赔偿。若有别的伤害,就要以命抵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灼伤还灼伤,以损伤还损伤,以鞭打还鞭打。“人若打奴仆或婢女的眼睛,毁了一只,就要因他的眼让他自由离去。若打掉了奴仆或婢女的一颗牙,就要因他的牙让他自由离去。”
  • 申命记 19:19
    你们就要对付他如同他想要对付的弟兄一样。这样,你就把恶从你中间除掉。
  • 马太福音 5:27
    “你们听过有话说:‘不可奸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