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26:6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15
    「如果人犯了什麼罪或有什麼過失,不可憑一個證人作證就定罪,要有兩三個證人才可以定案。
  • 詩篇 27:12
    求你不要讓仇敵抓到我,遂其所願,因為他們誣告我,恐嚇我。
  • 詩篇 35:11
    惡人誣告我,盤問我毫無所知的事情。
  • 提多書 2:8
    言語純全、無可指責,讓那些反對的人無話可說、自覺羞愧。
  • 彼得前書 3:16
    但態度要溫和恭敬,存無愧的良心。這樣,那些對你們因信基督而有的好品行妄加誣衊的人會自覺羞愧。
  • 但以理書 6:4-5
    於是,其他總長和總督想在但以理的政務中找把柄控告他,卻找不到任何把柄或過失,因為他誠實可靠,毫無過失。最後他們說:「除非我們從但以理上帝的律法下手,否則找不到指控他的把柄。」
  • 馬可福音 14:57-59
    後來,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偽證說:「我們聽見祂說,『我要拆毀這座人手建造的聖殿,三天內不靠人力另造一座。』」即使這樣,他們的證詞也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