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26:5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19:16-21
    如果有人作偽證誣陷別人,訴訟雙方要站在耶和華面前,讓當值的祭司和審判官定奪。審判官要仔細審查案件,如果發現那人作偽證,就要按照他企圖加給被誣告者的傷害處罰他。這樣,就從你們當中除掉了罪惡。其他人聽說後,都會害怕,不敢再做這種惡事。你們對惡人不可心軟,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 使徒行傳 6:11-13
    於是,他們暗中唆使一些人誣告司提凡說:「我們聽見他說褻瀆摩西和上帝的話!」又煽動百姓、長老和律法教師抓住司提凡,把他押到公會。他們還派人作偽證說:「司提凡常常講侮辱聖地和律法的話。
  • 馬可福音 14:55-56
    祭司長和全公會的人正在尋找證據控告耶穌,要定祂死罪,只是找不到。不少人作偽證控告祂,他們的證詞卻不一致。
  • 馬太福音 5:22
    但我告訴你們,凡無緣無故向弟兄發怒的,要受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癡的,要受公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笨蛋的,難逃地獄的火。
  • 詩篇 27:12
    求你不要讓仇敵抓到我,遂其所願,因為他們誣告我,恐嚇我。
  • 使徒行傳 24:1-13
    五天後,大祭司亞拿尼亞帶著幾個長老和一位叫帖土羅的律師下到凱撒利亞,向總督控告保羅。保羅被傳來後,帖土羅指控他說:「腓利斯大人深謀遠慮,在大人的領導下,國中有許多改革,我們常享太平。我們對大人的恩德感激不盡。我不敢耽誤大人太久,只求大人容我們簡單敘述。我們發現這個人惹事生非,到處煽動猶太人鬧事。他是拿撒勒教派的一個頭目,企圖玷污聖殿,被我們抓住了。我們想按照猶太律法處置他,不料呂西亞千夫長卻硬把他從我們手中搶走,並命令告他的人到大人這裡來。大人親自審問他,就會知道我們告他的事了。」在場的猶太人也隨聲附和,表示這些事屬實。總督點頭示意保羅可以發言,於是保羅說:「我知道大人在猶太執法多年,我很樂意在你面前為自己辯護。大人明鑒,從我上耶路撒冷禮拜至今不過十二天。這些人根本沒有見過我在聖殿、會堂或城裡與人爭辯,聚眾鬧事。他們對我的指控毫無根據。
  • 列王紀上 21:8-13
    於是,耶洗別以亞哈王的名義寫信,並蓋上王印,送給跟拿伯同居一城的長老和貴族。信上說:「你們要宣告禁食,讓拿伯在百姓中坐首位,叫兩個無賴坐在他對面控告他咒詛上帝和君王,然後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與拿伯同居一城的長老和貴族接到來信,便依照信裡的指示行事。他們宣告禁食,讓拿伯在百姓中坐首位,又叫兩名無賴當眾作證指控拿伯咒詛上帝和君王。然後眾人把拿伯拖出城外,用石頭打死了他。
  • 詩篇 94:20-21
    藉律例製造不幸的首領,豈能與你聯盟?他們結黨攻擊義人,殘害無辜。
  • 箴言 25:18
    作偽證陷害鄰舍的人,無異於大錘、刀和利箭。
  • 詩篇 35:11-12
    惡人誣告我,盤問我毫無所知的事情。他們對我以惡報善,令我傷心欲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