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25:4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12:30
    凡不附我者、逆我者也;不與我歛、則耗散矣。故吾語爾、
  • 帖撒羅尼迦後書 1:8
    於烈燄中行施報應。凡不識天主、不願服膺吾主耶穌基督之福音者、
  • 哥林多前書 16:22
    若有不愛主耶穌基督者當被阿拿提瑪!(譯言「服咒詛」)瑪蘭阿他!(譯言「主即臨矣」)
  • 約翰福音 5:23
    欲使眾人敬子如敬父、凡不敬子者、即不敬遣子之父也。
  • 約翰福音 14:21
    凡懷予之誡而踐履之者、斯為愛予之人、愛予者、必見愛於吾父、予亦愛之、且願自顯於若人。』
  • 約翰福音 8:42-44
    耶穌曰:『倘天主真為爾父、則宜愛予矣。蓋予之來、乃出自天主、非予自來、有遣之者也。爾曹之莫明吾言何也?實緣爾曹不堪聞吾道耳。爾父非他、魔鬼是已!爾父之志、爾則承之。彼自始即為殺人之元兇、未曾須臾立足於真理之中、以彼心中不存真理故。惟誑語乃出其本性;彼為誑者、亦為誑者父。
  • 馬太福音 10:37-38
    愛父母勝於愛我者、非吾徒也。愛子女勝於愛我者、非吾徒也。不負其十字架、而追踵於我者、非吾徒也。
  • 馬太福音 25:35
    蓋曩者我饑、爾則食之、我渴、爾則飲之、我作客、爾則納之、
  • 阿摩司書 6:6
  • 約翰一書 3:14-17
    須知吾輩已因實行友愛之道、而出死入生,而彼不具愛德者、則依然未脫死域也。凡嫉惡其兄弟、罪同殺人;而殺人者、其無永生存乎其身、可知矣。吾主曾為吾人舍生致命、天主之愛德、於此可見。然則吾人亦宜為兄弟舍生致命矣。若有人擁有斯世之財富、見其兄弟有急、而閉塞其同情之心、則安得有天主之愛德、存於其衷乎。
  • 雅各書 2:15-24
    設有兄弟或姊妹衣食匱乏、而爾謂之曰:『安心以去、吾信汝必得溫飽;』而不給以切身所需之物、則亦何所裨益。是知徒信而無行、則其信、必索然而無生氣也。人將謂爾曰:『爾有信、我有行;惟爾示我以無行之信、而我將示爾以行、用徵吾信。爾信天主惟一、斯誠善矣,獨不知眾魔亦具此信、且因是而震慄焉。』嗚呼、爾亦淺人也已!爾亦知無行之信、乃為空虛無實乎?昔亞伯漢曾毅然以其子伊灑格獻於祭壇之上矣。彼非以行而取義耶?可見其行固有恃乎其信、為之推動、而其信亦有待乎其行、為之玉成也。於是古經所載亞伯漢因信天主而成聖、且稱為「天主之友」云者、乃獲當然之補充、而厥義大備矣。可見人之稱義、以其所行、而不僅憑其所信而已。
  • 約翰一書 4:20
    苟有人自言吾愛天主、而猶嫉惡其兄弟、是亦妄人也已。夫日常所見之兄弟、彼且不知愛焉、尚能愛其向所未見之天主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