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9: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4:1-4
    “人娶了妻子,得著她以後,如果發現她有醜事,以致不喜悅她,他就可以給她寫休書,交在她手裡,叫她離開夫家;她離開夫家以後,就可以去再嫁別人。如果後夫又恨她,也給她寫休書,交在她手裡,叫她離開他的家;或者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那麼,叫她離開的前夫,不可在她受了污辱以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在耶和華面前是可厭可惡的事;你不可使耶和華你的神賜給你作產業的土地蒙受罪污。
  • 馬太福音 5:31
    “又有這樣的吩咐:‘人若休妻,就應當給她休書。’
  • 耶利米書 3:8
    因背道的以色列犯了淫亂,我就給她休書,把她休了。我看見她詭詐的妹妹猶大還是不懼怕,照樣行淫。
  • 馬太福音 1:19
    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張揚使她受辱,就打算暗中與她解除婚約。
  • 瑪拉基書 2:16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我恨惡休妻和以強暴待妻子。”萬軍之耶和華說:“所以要謹守你們的靈性,不可行詭詐的事。”
  • 以賽亞書 50:1
    耶和華這樣說:“我離棄了你們的母親,休書在哪裡呢?或者我的債主中,哪一個是我把你們賣了給他的呢?看哪!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離棄是因你們的過犯。
  • 馬可福音 10:4
    他們說:“摩西准許‘人寫了休書就可以休妻’。”